檔案發布
1998年8月3日,教育部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考試計畫》。
檔案全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考試計畫
一、指導思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社會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
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時,也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設定要求,在總體上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的水平相一致,要求畢業證書獲得者在政治思想上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建設。
二、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
基礎科段: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培養德才兼備的
套用型法律專門人才。要求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本科階段: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培養從事政法機關和其他部門法律實際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
高層次專門人才。要求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了解外國法律和法學動態,具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本科畢業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門外國語。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本專業各門課程均採用學分制。各門課程考試合格後,發給單科合格證書。
本專業設可銜接的基礎科和本科段,基礎科段各門課程均為本科要求。
專科畢業:凡取得法律專業考試計畫基礎科段規定的13門課程的合格成績,學分累計達70學分以上,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者,發給專科畢業證書。
本科畢業:凡已獲得法律專業專科學歷,並取得本科段說規定的14門課程的合格成績,學分累計不少於133學分,且畢業論文合格,思想品德經鑑定合格者,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四、考試課程與學分
(一)基礎科段
(二)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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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科段必考課11門,選考課列出9 門,可從中任選3門,累計學分不少於 63學分。 基礎科段與本科段累計 133 學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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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凡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學校的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等專業專科畢業證書者,可直接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監所管理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須加考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5)或民事訴訟法學(5)。
(二)其他專業的專科、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時,需加考法理學(7)、憲法學(4)、刑法學(7)、民法學(7)、民事訴訟法學(5)五門課程。
(三)原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律師專業專科段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實行規定見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
(四)年齡在40歲以上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外語,但必須加考三至四門課程,其學分不少於14學分。
(五)畢業論文是本科段學習的必修內容,本科應考者在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後必須撰寫畢業論文。論文題目範圍由主考院校選定公布,應考者任選其中一題寫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論文必須由應考者本人獨立完成,且觀點明確,結構合理,論述有據,文字通順。論文由主考院校組織審閱和答辯,論文成績採用五級計分制評定,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五、學習考核要求
(一)為了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本專業專科段課程和本科段必考課應堅持全國基本一致。本科段選考課各地可根據本地區情況確定。各門課程的自學考試大綱,由全國考委法學專業委員會組織制定,國家教委頒布,各地須認真貫徹執行。
本專業專科段和本科段必考課的各門課程,應逐步統一使用全國考委組織編寫的教材。
(二)考試命題應根據各門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規定考試要求,適當安排理論知識和套用能力兩個層次的比重,做到既能考核理論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又能考核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專科段課程與本科段必考課的命題,應向全國統一命題的方向發展,逐步加大全國統一命題的比例。
(三)各門課程考試的答卷時間一般應為2.5小時。必考課、選考課一律採用百分制評分,60分為及格。
六、主要課程說明、學習教材和參考書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