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研究所

高等學校研究所是高等學校研究與開發機構。大多按學科或穩定的研究與開發領域設立。由學校根據規定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立或自行決定建立。隸屬於校(院)或系(大學的學院)。學校還可與政府機構、企業或其他單位協作或接受其委託建立,其領導方式通常由協定規定,學校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進行有關領域課題的研究與開發工作,並承擔培養研究生等一定的教學任務。一般均有明確的研究與開發方向,有較穩定的任務和經費來源,有合格的學術領導人和研究人員及必要的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其成員包括專、兼職的研究人員,教師,輔助人員和管理人員。設所長,負責全所工作,一般視隸屬關係,由校(院)長或系主任任命。可設若干副所長協助工作。可按研究方向分設若干研究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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