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基礎課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以下簡稱“示範中心”)的建設,是為了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促進高校教學儀器設備的更新換代,使其成為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複合型、綜合型人才培養的搖籃,為提高高等學校教育質量創造條件。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1]4號),教育部啟動了“高等學校教育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其內容之一是建設一批基於網際網路的國家級示範教學基地和基礎課程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為充分發揮“示範中心”的效益,要利用網路等方式對新建成的“示範中心”進行連線,使這些高層次、高水平的基礎課實驗室具有開放性、示範性和輻射作用。
“示範中心”建設使用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基礎課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標準》。
首批“示範中心”將在省屬本科院校中遴選5-6所進行。申請“示範中心”建設的學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全日制在校學生人數在10,000人以上;
2、實驗室管理體制已經理順,實行校、系二級管理;
3、基礎課實驗室已經通過合格評估;
4、具有“示範中心”建設所需的房屋設施;
5、有“示範中心”建設的配套經費;
6、根據“示範中心”建設標準,提出詳細的論證報告和可行的實施方案。
首批“示範中心”的範圍,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含醫學)、力學、機械、電工電子、計算機等七類基礎課實驗室。
根據“示範中心”的不同類別和不同規模,省教育廳將對每個“示範中心”投入經費300-500萬元人民幣(不包括房屋建設、人員及配套設施經費),申請學校要按1:1.5或1:1.2配套,專款專用。“示範中心”建設採用政府採購的方式進行,其經費使用方向如下:
1、“示範中心”儀器設備採購經費:占80%;
2、教材建設(實驗教材編寫、出版,課件製作等)經費:占10%;
3、實驗教學改革研究(立項申報)經費:占5%;
4、人員培訓經費:占4%;
5、其他費用:占1%。
1、申請報告必須以學校正式檔案形式上報。
2、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符合申請“示範中心”建設條件的說明。
(2)學校基礎課實驗室的基本情況(包括實驗室個數、實驗項目數、實驗人時數、實驗室使用面積、實驗隊伍現狀、實驗教材、實驗教學改革、儀器設備台/件數、總值、管理機構、管理體制等內容)。
(3)擬申請“示範中心”建設的實驗室名稱及該類實驗室的現狀(具體內容同上)。
(4)“示範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及措施。根據“高等學校基礎課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標準”中關於體制與管理、實驗教學、實驗教材、人員、儀器設備、環境與設施等六個方面的要求,制訂詳細的實施方案,並列出進度時間表,說明最終建設目標及效益預測分析。
(5)經費預算:分項列出清單(含設備採購計畫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