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國小校令是北洋政府 1915 年 7 月頒布。共 30 條。明令廢止民國初年之《國小校令》關於高等國小校各條。規定高等國小校以增進國民學校之學業,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為宗旨,為縣立,自治區和私人亦可設立。修業 3 年。招收國民學校畢業者及修畢國民學校教科者。徵收學費。課程為修身、讀經、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課農業,女子加課家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國小校令
- 頒布時間:1915年7月
高等國小校令是北洋政府 1915 年 7 月頒布。共 30 條。明令廢止民國初年之《國小校令》關於高等國小校各條。規定高等國小校以增進國民學校之學業,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為宗旨,為縣立,自治區和私人亦可設立。修業 3 年。招收國民學校畢業者及修畢國民學校教科者。徵收學費。課程為修身、讀經、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課農業,女子加課家事。
高等國小校令是北洋政府 1915 年 7 月頒布。共 30 條。明令廢止民國初年之《國小校令》關於高等國小校各條。規定高等國小校以增進國民學校之學業,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為宗旨,為縣立,自治區和私人亦可設立。修業 3 年。...
初等國小校不徵收學費,其補習科及高等國小校不在此限。②日本明治時期第一個規定國小校各項制度的單行法令。 1886年頒布。為《學校令》之一。共 16條。主要內容:國小校分為尋常國小、高等國小兩個階段;在設定尋常國小有困難的地區,...
將教育與學術研究分開,即中國小是教育場所,帝國大學是學術研究機構, 高等中學是半學術半教育的部門。據此建立以國小教育為基礎的雙軌制學校體系:一是高等國小校學生可升入尋常中學,再升入高等中學,進而升入帝國大學,以培養英才;二...
1898年國小校令明定國小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日籍兒童、並將本來的四年制教育延伸至六年,並設兩年的尋常高等國小校(國中)。除此,該規定還明定此國小校應教授的科目(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師資與...
②日本昭和時期關於國小校改制的法令。1941 年 3 月頒布,1941 年 4 月起實施。規定日本所有的國、公立國小校一律改稱國民學校,由初等科 6 年、高等科 2 年組成,共 8 年,作為義務教育年限。學校的任務是以皇國之道為準則,...
日本明治時期初等教育法令。1900 年8 月文部省頒布。共9章73條。主要內容:(1)廢除三年制的尋常國小,建立統一的四年制尋常國小,並在尋常國小之上設高等國小;(2)將修身、國語、算術和體操列為必修的四科,其他為加設科目或任意...
1943年,制定了《中等學校令》,並修改了《高等學校令》《師範學校令》等。初等教育機構為國民學校(即國小),學制8年,為義務教育,分為初等科和高等科,採取六二分段,因戰爭未實施。“二戰”結束後,日本進行了第2次教育改革。這次...
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均為3年畢業,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各類。分別實施完全或簡易普通實業教育。在推行新學制的同時,教育部於1912年9月、10月先後頒布了《國小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