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新案是一起“官商勾結”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典型案件,是一起時間跨度近20年、涉及面廣的複雜案件。
2020年11月6日,北京三中院對市檢三分院提起公訴的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集團首要分子高福新判處無期徒刑;對王廣雙、王洪春等5名國家公職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對劉潤濱、安衛國等4名被告人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福新案
- 發生地點:北京
- 性質:“官商勾結”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典型案件
事件背景,案件歷程,社會影響,一審宣判,
事件背景
高福新戶籍信息是北京市朝陽區人,但其主要活動地點在北京市密雲區。他經營的東方新景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於2002年,在密雲區從事房地產開發。高福新是密雲信鴿協會主席。2002年開始養鴿,當年首次參賽即獲冠亞軍。
公開信息顯示,高福新生於1973年,系密雲地區房地產開發商,北京警方2019年11月曾對高福新等4人懸賞追逃。
案件歷程
2020年7月12日,全國掃黑辦調研督導組來京,督導檢查北京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北京市委書記蔡奇與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座談。座談會後,調研督導組一行聽取了北京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工作及高福新惡勢力團伙案等重點案件辦理情況匯報。北京市掃黑辦要求進一步加大高福新惡勢力團伙案件的攻堅力度,查清查透全案,對涉案人員堅決依法從嚴處理。
社會影響
北京市掃黑辦對下一階段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作出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高福新惡勢力團伙案件的攻堅力度,查清查透全案,對涉案人員堅決依法從嚴處理。
高福新案是全國掃黑辦在北京市掛牌督辦的大要案,依法辦好該案意義重大。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6日,北京三中院對市檢三分院提起公訴的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欺罪、貪污罪等罪名,對集團首要分子高福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紅軍、高福剛等17名集團成員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對王廣雙、王洪春等5名國家公職人員分別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對劉潤濱、安衛國等4名被告人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