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2年,高福新經營的東方新景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2012年高福新不再擔任東方新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職務,新增高慶春為經理和執行董事,新增高福剛為監事。當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高福新變為高慶春。2015年公司由“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變為“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當年,高福新和高福剛退出自然人股東,新增高慶春為自然人股東。目前,股東只有高慶春一人。
2002年,高福新開始養鴿,因為痴迷這項活動,他專門在密云云佛山下買下四十畝地,蓋起豪華鴿舍。
人物事件
公安通緝
2019年11月4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警方獲悉,根據公安部近期發布的A級、B級通緝令,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北京市公安局懸賞追逃四名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A級通緝令在逃人員獎勵最高可達20萬元人民幣。警方表示,對於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予以獎勵,其中對於A級通緝令在逃人員獎勵最高可達20萬元人民幣。
2020年7月12日,全國掃黑辦調研督導組來京督導檢查,聽取了高福新惡勢力團伙案等重點案件辦理情況匯報。北京將進一步加大高福新惡勢力團伙案件攻堅力度,查清查透全案,對涉案人員堅決依法從嚴處理。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6日,北京三中院對市檢三分院提起公訴的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詐欺罪、貪污罪等罪名,對集團首要分子高福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高福新以其實際控制的原北京東方長安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東方新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託,以親友關係、經濟利益為紐帶,糾集被告人李紅軍、高福剛等數人,長期盤踞於密雲區核心地帶,圍繞舊城改造、土地開發等項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拉攏、腐蝕國家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逐步形成以高福新為首要分子,以李紅軍、高福剛、張小強、劉海霞等10餘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隨意毆打、強拆房屋、威脅恐嚇等手段,實施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8起,致使8名被害人輕傷、4名被害人輕微傷,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或意圖騙取國有財產4.8億餘元;收買、勾結國家工作人員、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國有財產4.6億餘元,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犯罪過程中,時任密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王廣雙、時任北京長安永順經濟合作社社長王洪春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高福新侵吞、騙取國有財產,牟取巨額不法經濟利益。其間,王廣雙、王洪春還多次收受高福新賄賂。
北京市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福新糾集李紅軍、高福剛等多人,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勾結、收買國家公職人員侵吞、騙取國有資產,嚴重擾亂密雲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王廣雙、王洪春等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依法構成貪污罪、受賄罪等。據此,北京三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