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事項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流程,
事項名稱
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申請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結婚且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3、雙方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辦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等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到有關部門更正)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辦理地點
高碑店市和平路75號民政局院內婚姻登記處
辦理流程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