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防控標準

高溫防控的相關標準有《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以及《熱環境根據WGB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對工作人員熱負荷的評價》等。

《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GB/T17244—1998,

《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

《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GBZ/T229.3—2010)根據WBGT(濕球黑球溫度)指數和接觸高溫作業時間進行分級(見下表)。
表 高溫作業分級
勞動強度
接觸高溫
作業時間/
min
WBGT指數/℃
29~30
(28~29)
31~32
(30~31)
33~34
(32~33)
35~36
(34~35)
37~38
(36~37)
39~40
(38~39)
41~
(40~)
Ⅰ輕
勞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Ⅱ中
勞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Ⅲ重勞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Ⅳ極重勞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註:括弧內WBGT指數值適應於未產生熱適應和熱習服的勞動者。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接觸時間率(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實際接觸高溫作業的累計時間與8h的比率)100%,體力勞動強度為Ⅳ級,WBGT指數限值為25℃;勞動強度分級每下降一級,WBGT指數限值增加1~2℃;接觸時間率每減少25%,WBGT指數限值增加1~2℃,見下表。本地區室外通風設計溫度≥30℃的地區,下表中規定的WBGT數值相應增加1℃。
表 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 單位:℃
接觸
時間率/%
體力勞動強度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①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工作人員經常靠近或停留的高溫地面或高溫壁板,其表面平均溫度不應大於40℃,瞬間最高溫度也不宜大於60℃。
②當高溫作業時間較長,工作地點的熱環境參數達不到衛生要求時,應採取降溫措施。設定系統式局部送風時,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
熱輻射強度/(W/m2
冬季
夏季
溫度/℃
風速/(m/s)
溫度/℃
風速/(m/s)
350~700
20~25
1~2
26~31
1.5~3
701~1 400
20~25
1~3
26~30
2~4
1 401~2 100
18~22
2~3
25~29
3~5
2 101~2 800
18~22
3~4
24~28
4~6
註:
1.輕度強度作業時,溫度宜採用表中較高值,風速宜採用較低值;重強度作業時,溫度宜採用較低值,風速宜採用較高值;中度強度作業時,其數據可按插入法確定。
2.對於夏熱冬冷(或冬暖)地區,表中夏季工作地點的溫度可提高2℃。
3.當局部送風系統的空氣需加熱或冷卻處理時,其室外計算參數,夏季應採用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及相對濕度;冬季應採用採暖室外計算溫度。
③工藝上以濕度為主要要求的空氣調節車間,除工藝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規定外,不同濕度條件下的空氣溫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空氣調節廠房內不同濕度下的溫度要求(上限值)
相對濕度/%
<55
<65
<75
<85
≥85
溫度/℃
30
29
28
27
26
④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溫度應≤30℃;設有空氣調節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4~28℃。
⑤特殊高溫作業,如高溫車間橋式起重機駕駛室、車間內的監控室、操作室、煉焦車間攔焦車駕駛室等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熱輻射強度應小於700W/m2,室內氣溫不得大於28℃。

GB/T17244—1998

《熱環境根據WGB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對工作人員熱負荷的評價》(GB/T17244—1998)等效採用ISO7243的高溫作業衛生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 高溫生產環境衛生標準
代謝率級別
代謝率/(W/m2
WBGT/℃
熱適應者
非熱適應者
0
M≤65
33
32
1
65<M≤130
30
29
2
130<M≤200
28
26
3
200<M≤260
25~26
22~23
4
M>260
23~25
18~20
註:設立此WBGT標準值以使高溫作業工人的中心體溫不超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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