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耐力(tolerance to high temperature)是指人體對環境高溫的耐受性。一般分為皮膚高溫耐力和全身性高溫耐力。當熱輻射或熱傳導等因素使皮膚溫度上升到一定限度時,皮膚會產生痛覺。若溫度繼續上升,痛覺加強,直至人不可忍受,甚至皮膚被灼傷。
表1表明人體某些部位接觸高溫的痛閾。表2表明前臂皮膚的熱輻射可耐痛閾。環境溫度高會引起人全身性不舒適反應,甚至會引發熱痙攣或熱虛脫。全身性高溫耐力可用人主觀評價為不可忍受的環境高溫來測量,這稱為高溫主訴可耐限。它與穿衣、勞動負荷、風速、濕度等因素有關。全身性高溫生理耐力可用體熱存貯量、深部體溫等指標測量。對平均大小的男人,80千卡的體熱存貯是平均自願耐受限度。深部體溫上升到41℃以上時,將引起不適宜的血管收縮,發汗停止,並有死亡危險。高溫環境中人過度的汗液蒸發會造成體內失水。當失水量達到體重10%~15%時,會使人喪失勞動力;達到 zO%時,可能會導致死亡。表1 人體某些部位皮膚接觸高溫的痛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