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區水務局(高淳縣水務局)

高淳區水務局

高淳縣水務局一般指本詞條

高淳區水務局是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承擔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全區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套用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淳區水務局
  • 職能:水務局
  • 地區:高淳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能。
(三)強化水行政管理職能,加強水資源的統一調度、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強化全區範圍內江、河、湖泊、水庫治理,加強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和保護工作,促進可持續利用、開發。強化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等方面的職能。
(五)強化防汛防旱組織、協調、指導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水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組織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編制全區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區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和水資源保護、防洪、調水、節水、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區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統一管理、保護和利用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區和跨鎮中長期用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編髮全區水資源公報。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管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定方案。負責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並監督入河排污口設定保護工作。編髮全區水質監測簡報。
(五)組織、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鎮與鎮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六)負責固城湖、石臼湖的管理、保護和利用。承擔全區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地和堤防等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流域性的河道、水庫、湖泊、河口、岸線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等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七)承擔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區機電排灌、灌區管理與節水灌溉、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區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鎮水利站業務指導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九)承擔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核准區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稽察工作。
(十)承擔全區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套用。承擔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與實施,並補充與完善。指導全區水利科技與信息化工作。
(十一)承擔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商同區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確定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承擔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三)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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