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蛀蟲

高校蛀蟲

高校蛀蟲顧名思義就是指發生在中國高校的腐敗現象,這些蛀蟲一般都是高校的官員,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因而被媒體稱為高校蛀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校蛀蟲
  • 職業:教師
  • 人物評價:貪污腐敗,終究落馬
概述,現象,經濟類腐敗,行業類腐敗,學術類腐敗,問題所在,思想認識存在偏差,作風不正,以權謀私,成因分析,對策,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風險預警與防範管理,加強效能監察,抓好高校廉政文化建設,案例,

概述

近年來,曾有“淨土”美譽的高校不時傳出腐敗醜聞:採購設備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員索賄受賄,還有學術腐敗等等,不一而足。於是有人驚呼:高校成了腐敗現象的高發區。

現象

經濟類腐敗

點招”是招生腐敗的重災區
“點招”是招生腐敗的重災區“點招”是招生腐敗的重災區
主要是指在高校經濟活動中出現的腐敗行為,多發生在高校管錢、管物的部門和校辦企業,其主要特徵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濫發私分錢物等。
主要表現形式有:工作人員在學校基建、維修等工程,以及學校儀器設備、教材圖書、學生用品、取暖用煤、學生食堂的膳食、校醫院所需藥品器械等大宗物品的採購過程中,不按規定招投標或搞假招標,從中收受回扣,中飽私囊;學校財務管理人員或直接貪污、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侵吞利息,或與社會人員相勾結進行詐欺,或違規操作,造成學校大量資金損失;學校內部機構、院系侵占截留國家撥付經費和外單位贊助資金等,私設“小金庫”,集體濫發私分,或購買物資占為己有;校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中發生的各種腐敗行為。它不僅包括了社會上一般企業容易發生的各種經濟類腐敗現象,而且更具有中國國有企業的腐敗特徵,如盈利不上繳、虧損學校補、個人得好處;科研經費的使用或管理者以各種名目和手段私自套取科研經費,用於個人獎金、津貼、旅遊或其他非科研目的,或者將科研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據為己有,甚至貪污、挪用。

行業類腐敗

主要是指發生在招生、考試、收費等活動中的腐敗行為。這種腐敗行為具有明顯的教育行業特點。
主要表現為:學校招生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招收關係生、人情生;有的利用學生求學心切,以幫助學生入學、選系、改專業等為名索賄受賄;在教學考試中,有的教師收受學生錢物私自修改學生考試分數,幫助學生矇混過關;在學生管理中,有的教師利用各種評比、獎勵、資金髮放等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收受學生錢物,或直接貪污挪用保管的經費。

學術類腐敗

主要指在高校學術運作和管理活動中存在的腐敗行為,特點是學術活動受到非學術因素,如行政權力、金錢、關係、人情等的侵擾和影響。
主要表現形式有:在學術論文、著作的撰寫、發表、出版過程中,一些人抄襲剽竊、弄虛作假,審稿時拉關係、托人情,出版時買賣或盜用書號;在職稱申報、科研立項以及科研成果鑑定評獎中,材料“注水”、騙取課題、虛假炒作;在職稱評審、導師遴選、科研基金髮放、各種獎項的評比等過程中,以人情甚至金錢關係代替學術的公正,徇私照顧、內幕交易、程式草率,由此也帶來了參選者送錢送物等不正之風的盛行;一些很少進行學術研究的人沽名釣譽,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職務的便利,獲取學術職稱或學術榮譽,撈取個人資本。

問題所在

思想認識存在偏差

身為高級知識分子,一些高校領導幹部在思想意識上往往重教學科研、輕黨政管理,對政策理論的學習特別是黨風黨紀的學習不積極,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不重視,不知不覺地脫離了廉潔自律的軌道。有的領導幹部放鬆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蛻化,權力關、利益觀扭曲,成為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的追求者;有的領導幹部存在“投機”、“僥倖”和“冒險”心理,認為自己手段高明,不會被發現,膽子越來越大;有的領導幹部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認為上級監督是不信任、同級監督是不配合、下級監督是不尊重,千方百計地逃避監督。

作風不正

有些高校領導幹部不按程式辦事,對有關檔案規章執行起來隨意性很大,甚至違背有關“三重一大”事項須經集體決策的規定,個人擅自決定,往往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有的領導幹部作風不民主,以知名專家學者或權威自居,聽不得不同意見,導致一些幹部職工正確的意見和建議長期得不到重視,工作積極性被挫傷;一些專家教授型領導幹部,在個人精力無法兼顧業務發展與管理工作的情況下,往往將工作重心放在業務上,並利用自己在管理崗位上的權力來最大限度地謀求業務上的發展,導致管理不善,問題頻出。

以權謀私

目前高校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現象主要發生在權力集中、資金流量大的領域,基建、採購、招生等實權部門成為“高發區”。在高校,利用學校基建工程以權謀私的現象特別突出,“大樓蓋起來、幹部倒下來”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高校領導幹部在物資採購中接受商業賄賂。一些領導幹部置國家和學校的三令五申於不顧,頂風違紀,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用以謀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

成因分析

基建貪腐大行其道
基建貪腐大行其道基建貪腐大行其道
高校商業賄賂的根本原因源於中國教育制度變遷過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主要體現在:
一是財務管理機制缺失。一些高校財務審計把關不嚴,審批、覆核、報銷制度和財務檢查、審計監督流於形式。如某些高校在工程進度款、設備及教學物品採購費的支出審批程式上,未對每個審批環節所需最長時限作明確規定並予以公開,供貨商及工程承包人擔心在某個審批環節上被刁難,不得不通過賄賂形式疏通關係,避免資金回收或周轉的困難。此外,中國高校在建設項目安排、設備物資採購、經費使用等方面擁有的自主權不斷增大,但與之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卻嚴重滯後,一些高校出現收入不入賬,自行設立小金庫,變相侵占國有資產或貪污、受賄等現象。
二是監督機制缺失。隨著中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高校獨立法人地位的確立,高校的自主權越來越多,高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權力也越來越大。然而,對那些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機制並沒有及時跟進。高校監督機制不完善,高校紀檢隊伍專業化、科技化、現代化水平不高,面對屬於高智慧型犯罪的高校商業賄賂行為時更突顯其監督的乏力;對高校重點環節、重點部門監督力度不夠,一些重大決策的出台過程缺乏應有的監督機制;涉及高校經濟收益等敏感問題的監督乏力,如高校教材回扣問題,由於涉及學校的經濟創收,致使監督出現“盲區”。
此外,高校相關人員思想道德防線鬆懈也是導致高校商業賄賂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高校有些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把商業賄賂犯罪等同於禮尚往來,把職責範圍內應辦的事情與按勞取酬掛鈎,不送禮不辦事;有的以法不責眾的心理集體受賄;有的奉行“行賄已成氣候,受賄漸成行規”等。在此背景下,相關人員認為,只有在不規範的操作中才能獲得應有收益或者額外收益。於是,本來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辦理的事件也要“找關係”、“送禮”去進行疏通,致使高校商業賄賂行為頻繁發生。

對策

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學術幌子背後的可怕動機
學術幌子背後的可怕動機學術幌子背後的可怕動機
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根本出路在於深化改革,不斷推進制度創新,使制度建設貫穿於反腐倡廉的全過程,形成有效防範腐敗的制度體系。
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要突出四個重點:
一是加強高校領導班子民主決策制度建設。
二是瞄準權力與利益緊密相連的關鍵點,建立健全人、財、物、招生、基建、科研、學科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度。
三是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推進人事分配製度、財務管理制度、校產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使學校的發展既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又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四是加強高校民主政治建設,大力推進校務、院務公開,建立健全教職工工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完善高校重大事務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議事、決策與監督程式的相關事項。

風險預警與防範管理

廉政風險預警與防範管理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全面查找風險點的基礎上,依據一定原則界定風險等級,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和監督檢查考核辦法,採取前期預警、中期防控、後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託預警、防控、考核、修正等四個環節的循環管理機制,形成“內控防範有制度、崗位操作有標準、事後考核有依據”的風險防控管理體系,是新時期高校預防腐敗工作的積極探索。
“前期預警”——未雨綢繆,立足崗位找風險。
“中期防控”——全面防範,嚴格管理防風險。
“後期考核修正”——完善措施,源頭治理,化解風險。

加強效能監察

高校效能監察是高校監察部門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下,有計畫、有目的地針對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以及校內教學單位管理工作的質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況開展的一項監督檢查活動。它既包括對高校內部行政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學校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效力、效果、效益的監督檢查,也包括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違法失職行為的查處。

抓好高校廉政文化建設

廉政文化以先進的廉政制度為基礎,以先進的廉政理論為統領,以先進的廉政思想為核心,以先進的廉政文學藝術為載體,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廣博的文化知識和豐富的社會實踐。廉政文化與黨風廉政建設密切聯繫,它作為一種無形的、潛在的力量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證,對黨風廉政建設作用巨大。
高校廉政文化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在高校校園裡運用文化手段,樹立正氣,宣傳先進,對各種不廉潔的思想行為和價值觀念進行抨擊,形成廉政文化氛圍,形成褒廉恥貪的共識。
高校廉政文化的教育對象應該包括高校的管理者、教職工和廣大學生。高校具有很濃厚的文化氛圍,有比較完善的文化傳播渠道和系統的文化建設載體,有傳統的校園文化和校園精神,因而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設必然建立在教育教學的行業基礎之上,必須針對教育工作的管理者、實施者和受教育的對象,並由此而凝練形成具有行業特點的文化內涵。

案例

精英碩鼠
精英碩鼠精英碩鼠
2015年7月,山東省政府發出《關於免去孫蘭雨職務的通知》,免去了孫的聊城大學副校長職務。孫蘭雨在聊大任職期間始終較為低調。直至今年4月13日,省紀委發布了“聊城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的訊息,孫蘭雨成為輿論焦點。
在山東,孫蘭雨早已不是近年來第一個被查的高校官員。在臨沂大學和臨沂大學有交集官員有好幾位落馬。
年4月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被查擔任臨沂師範學院黨委書記時安排下屬套取科研經費。(註:臨沂師範學院,正是臨沂大學的前身)
2014年8月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被查擔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臨沂大學副校長等職務期間,收受賄賂,貪污公款。
2014年9月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雲被查擔任臨沭縣委書記、臨沂市委宣傳部長、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曾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收受賄賂。
2014年8月臨沂大學建築學院原黨委書記朱運才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2014年8月臨沂大學費縣分校原黨委書記李琳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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