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柔諫重刑案,此案發生於東漢獻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柔諫重刑案
- 出處:《三國志·魏書·高柔傳》
- 涉及人物:高柔
- 發生年代:東漢
案件經過
東漢獻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間,高柔任丞相曹操的理曹掾,鼓吹士宋金等人在合肥前線逃亡。按照舊律條文規定,出征的軍士如果逃亡,就把他的妻子兒女拷問至死。曹操還怕不能止息逃亡現象,又加重處罰條例。宋金的母親、妻子及兩個弟弟都在政府部門當差服役,主管官員奏請全部處死,高柔向曹操陳述自己的意見說:“兵士出征逃亡,確實可惡。但我私下聞說其中也有後悔逃亡的。依愚見以為應寬免他們的妻子兒女,一可使敵軍不信任逃亡者,二可誘發逃亡者的還歸心。依舊法辦理,斷絕了他們回來的念頭。現在更加重處罰,我恐怕如今從軍的兵士,看到一人逃亡,而將要株連到自己,也就跟著逃走。象這樣加重刑罰不是用來制止逃亡,而是增加逃亡。”曹操說:“你的意見是對的。”就下令停止拷殺宋金的母妻兄弟,因此而得生者有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