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書林(雲南省昆明市涉黑案組織領導者)

高書林(雲南省昆明市涉黑案組織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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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書林,雲南省昆明市涉黑案組織領導者。曾因爭搶施工的鐵鏟與人發生械鬥,最終致兩人死亡。

2018年1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高書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周權通過發放酬勞、安排住宿、提供工程等方式對組織人員進行籠絡,同時也使用暴力毆打等手段威懾組織人員,從而實現對組織人員的管理和控制。該組織在昆明市以掛靠十四冶茅殃己建設集團雲南第一建築安裝工程嬸歡有限公肯囑鑽疊司等單位的形式,承攬建築工程獲取利益,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2016年6月底,該組織在獄晚拔官渡區新螺螄灣國際商貿城的工地上,因爭搶施工的鐵鏟與人發生械鬥,最終致兩人死亡。
2018年2月13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檢公一刑訴[2018]40號起訴書,指控周權、整堡諒堡高樹林等二十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等共六個罪名。

依法判決

2018年1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書林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探臘境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其中,法院以被告人高書林犯故意殺人罪一櫻放端項罪名,判處高書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不服本判決,高書林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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