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海事處

高明海事處位於佛山。

高明海事處職能
1.負責轄區內通航水域航道(路)、禁航區、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轄區許可權範圍內水上水下活動審批工作。
3.負責轄區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船舶引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和結案工作。
6.負責轄區內水上巡查執法和交通管制,維護轄區水上交通秩序。
7.負責轄區水上搜救應急值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組織、協調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
8.負責編制轄區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預案及有關制度,承擔分中心相關業務開展。
9.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工作。
10.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到港船舶的安全檢查以及船舶禁止離港管理工作。
11.負責轄區航運公司、遊艇俱樂部安全與防污染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轄區渡船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13.協助執行涉及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的查封、解封國內(包括港、澳線)航行船舶的工作。
14.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轄區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工作。
15.負責轄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單航次)、污染危害性貨物(單航次)、固體散裝貨物適裝許可的審批及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16.負責轄區船舶液體危險貨物、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水上過駁作業行政許可的審批及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17.負責危險貨物申報員和貨櫃裝箱檢查員記分、現場監督等工作。
18.負責轄區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的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審批及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19.負責轄區水上加油站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20.負責船舶安全配員的監督檢查。
21.負責船員任職資格適任能力和船員值班的監督檢查及船員違法記分的實施。
22.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海事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
23.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工作。
24.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舶文書和法定文書的核發工作。
25.負責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相關數據、信息的統計、管理。
26.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政務信息、黨群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綜合管理工作。
27.承辦佛山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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