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開發區人民法院

1993年,合肥市委提出,“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以設立法院、檢察院等政法機構”。
1994年2月,開發區法院籌備領導小組在合肥中院成立。8月,合肥中院組建了開發區審判庭,直接審理轄區內一審經濟糾紛案件和涉外案件。10月,更名為經濟審判三庭。
199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1995)28號函作出批覆,“同意設立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10月17日,審判綜合樓舉行施工奠基儀式。
1996年6月28日,開發區法院籌備組正式宣布成立。10月24日,合肥市委組織部同意設立“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11月8日,合肥市編委批覆,同意開發區法院為副縣級機構。12月23日,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對開發區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等予以任命。
1997年1月1日,開發區法院正式掛牌辦案後,以“開拓進取,嚴肅執法,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甘當開發區經濟發展的鋪路石,精神文明建設的忠誠衛士”為座右銘,以“公正、廉潔、團結、高效、開拓、奉獻”為形象目標,積極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為開發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積極認真地開展各項審判工作,做到司法親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和司法愛民,對各類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提倡工作快節奏、辦事高效率,力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果,各項工作持續發展。截至2006年底,共受理各類案件7596件,結案6784件。目前是安徽省唯一可以審理涉外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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