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智慧財產權

高新技術企業智慧財產權,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技術,高新技術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新技術企業智慧財產權
  • 時間:2008年4月
  • 出處:《高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發布者: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技術,高新技術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是指企業作為權利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註冊的,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擁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發揮支持作用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包括:發明、 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體著作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來檢驗專利的真實性。
對於軟體企業的軟體著作權,可以到國家著作權局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的網站查詢軟體著作權標記,亦稱著作權標記,表明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記號,檢驗其真偽。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須在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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