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引力常數是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引入的以太陽係為單位的引力常數,其好處是不需要準確地知道在常用單位(如公制單位)下的太陽系的尺度或是太陽和行星的質量,就可以精確地描述行星的運動。
高斯引力常數
高斯使用下列的單位:
長度(A):天文單位(地球繞太陽公轉的平均軌道半徑)。
時間(D):平太陽日(相對於太陽,地球繞軸自轉的平均周期)。
質量(S):太陽質量。
由克卜勒第三定律使用於地球的運動,他推導出他的引力常數:
k = 0.0172020。9895 A3/2 S−1/2 D−1.
在1939年,國際天文聯合會採納他上述的數值作為天文學上的常數,由此推導出天文單位,並不再實際定義地球到太陽的軌道。在近代的天體歷,地球的平均軌道軸比1天文單位略長一些,而且恆星年比1高斯年略短一些。
高斯並未完全了解實際的平太陽日會逐漸增長,和未察覺時鐘速率在相對論上的區別。以這個常數定義的日稍後被作為星曆時的依據,以這個常數定義的一日的1/86,400做為星曆時秒的單位;並且在現代的用法是作為重心動態時間(TDB)的單位,並且歷表時秒的長度如同地球表面上的計時器測量的秒,被做為公制中秒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