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推,字心如,別號簡庭,後更九二,明直隸寧晉縣曹伍疃人(古唐城)。官至太常少卿,人尊稱為奉常。為官忠正、無私,為一代良吏。
基本介紹
- 字:心如
- 號:簡庭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主要成就:官至太常少卿
- 本名:高推
- 籍貫:寧晉縣曹伍疃(古唐城)
人物生平,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元朝時,有諱名琛用者,為當時隱逸之士,八傳生祿,是為奉常祖。
高祿在明朝的嘉靖、隆慶年間,即在市場建房經商。一天,有一客人將百金放在桌上,稍不留神金子沒了。詢問之下,只有某某來過,言剛走。客人去追,快追上時,高祿聽說這事,急呼客回,說:金子在我這裡。客回,向祿追要金子,答沒有。客惱怒怨他,祿慢慢說道:剛才你快追上的人,是當地有名望人家的孩子。若是他藏了你的金子,搜出,他的名節就壞了,必羞愧的沒臉活著。怎么能以有限之金帛,害一個人性命?如搜無有,你不以誣陷惹禍嗎?我願代償還你。客說不可,祿竟變賣財產償還之。人們很敬佩他的為人。
祿生拱,拱生凌煙,即奉常父也,累封御史、贈大理寺丞。娶王太宜人,而生推。推生而峻格英姿,與別的孩子有很大差別。八歲上學學習,讀書一過目即不忘。十五歲時作得文章,很為邑人吏部主事王之棟器重,公不輕易贊人,一見高推的文章,就認為是他們一行的,將來必成大器。一天,推與弟捷在荒屋裡讀書,人們晚上看見荒屋之上撲土槓天,懷疑屋頂塌了急忙去看,只見兄弟倆正在昏暗的燈光下忘情的讀書,像有什麼保護著。從此人們更尊重之,推亦竊喜自負。當時家境沒落,但弟兄二人學習更加刻苦。有人嘲笑,不予理會,仍舊苦讀不輟。
萬曆癸卯(1603),高推考中舉人,丁未(1607)成進士,任淄川縣令。淄川是齊右(山東東部)巨邑,奸詐之人互相勾結,殘害平民,當官的不敢問。高推到任,立刻按律處置;奸詐的小吏貪污公款,及邑縉紳借常平倉(官倉)的糧食,久拖不還。看到高推執法嚴明,都害怕被處置退還了。
後調任安陽,安陽是當時的交通要道,官客頻繁,供應相繼,官煩民累,高推為之籌劃一法:將接待費用分等級分發給各屬吏管理,讓諸屬役各以職務等次相應接待,費用由自己把握,自行其便。既減輕了接待公務之繁忙,又調動了各官屬的積極性,又節省了費用開支;縣有擔任重要職務官員的孩子,將郵卒無辜打死,千方百計想逃避懲治。但高推竟依法處置;大災之年,舍粥救濟貧,全活甚眾;又疏浚韓魏公故渠,溉田千餘畝,至今利之;閒暇時聚集儒生,結景韓社,督課文義,士習丕變,翕然有文翁之化焉。
由以上政績,考選江西道御史。是時中外多事故,邊臣相互欺隱,沒有敢揭發者。高推剛入御史台,就直言不避。時經撫失調,莫敢執廟咎。推曰:理無兩是,事貴畫一。因上疏奉旨會議,不知者,以推求多於經。已而,竟疏論撫人。始知為封疆起見,非私也。疏陳無逸,款列講學、勤政、明法度、惜人才等十事。且責成輔臣、諫臣,共弼君德。灑灑千言,皆中肯綮。
上命高推巡按甘肅,該屬使者久缺,案牘委積,案件不結,民多怨言。高推至,晝夜不待,依據法律,批導立解,民無積恨,獄無怨囚。回京復命時,彈劾一總鎮和一布政使。雖然是權大勢重之人,但職責所在,義無反顧。入視京營,資俸已深,故事第塞兌待遷,曰:吾以言為官,一日未離其責,曷得嘿嘿論。兵部尚書、兵部侍郎,彼時局領袖,因被彈劾群起而毀傷高推,推仍抗言自如,捨身不顧,久之始定。晉大理寺丞、太常少卿。
以出使外事過寧晉,正值太宜人去世,即杜門不出,潛心守孝。時寧晉同鄉在朝主政者甚眾,人謂:奉常若肯去送個人情,高官厚祿就象拾的一樣。奉常曰:吾不能執廟我用世,又安能屈我調世,吾終已矣。自此不再出仕,於城東北隅構築房產園林,日養恬焚香,宴座其中,時招賓友,命酌賦詩,如是者三年。崇禎庚午(1630)冬,上詔起為南京鴻臚寺卿,堅辭竟不赴任。
高推通籍三十年,立朝者僅十之一。伉直義之所是,百折不屈。
高推當縣令時有上級官員教誨他要謙恭,他正色對曰:“謙恭可以,如果光看上司眼色行事,是巴結奉承,我做不到。”西台(高推)中立,遇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曾彈劾一巡撫,巡撫托一個會說話的官員找高推說:“這是和我有冤仇的來報復我。”高推曰:“言官揭發不正當的事,怎能是代他人報復?”不為所動,抗疏益峻,其戇直如此。
當巡按陝西回來經過寧晉時,有下屬官員以老朋友名義來送禮,被高推當面訓斥並拒絕。所按蒞系刑名平反,再四曰:入者不可復出,吾何累其人,並累吾子孫哉。以故雪冤申枉甚多。
推天生孝友,事兩尊人(父母),曲盡色養。病,朝夕在側嘗藥。及歿,喪葬中禮。嬸母及姨母守寡且貧窮,周濟終身。友人薛姓者束於例,不得貢。推感其人品學識,卒為薛曲成之。故里有一人為申父仇,反為仇人所中傷,並欲致之死地而後快,推了解其冤情後,多方救援,得免其罪。其成人之美,拯人之厄如此。山居久雅,不與戶外事。惟誼關桑梓利病,則不吝昌義爭之。
高推病情危急時,囑咐後事沒有家長里短,只對兒子說:“要修德、慊獨、知畏、清義。”說完就死了,壽七十。
人物評價
大學士李公建霞嘗銘公曰:
公之為吏,允矣漢循;公之執法,豈讓埋輪其生也。宜大用,而列卿,是迍其終也。宜遐齡而下壽,僅臻有子克嗣,何必於身令德不朽,寧問於年。位絀而志則伸,身沒而名不湮。識者以為奉常定評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