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秘資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外事、信訪、統計、財務等工作。草擬民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本級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檢查、審計、廉政建設、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省、茂名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協調市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
(三)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擬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報批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及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管理。負責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和服務工作。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殯葬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情況和殯葬事業單位的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殯葬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量化考核執行情況。
(四)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涉外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案件的查處。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市內行政區劃界線爭議。
(六)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民辦養老機構和特困供養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困供養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辦收養登記管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不單獨核定機關黨委辦公室領導職數,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民政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組織、涉外社會組織和上級委託代管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管理工作。
(五)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工作。
(六)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提出對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建議。負責鎮、鎮街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和鎮、鎮街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七)承擔本市婚姻登記的工作。負責指導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管理工作。
(八)承擔本市殯葬監督管理及殯葬執法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特困供養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當進一步完善民政管理體制,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民政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民政力量,構建集中統全面覆蓋、準確高效的民政服務體系。最佳化民政工作機制,簡化辦事手續,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增強精準救助、民生兜底合力。
(十四)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所獲榮譽
2023年11月,入選為2018—2021年度平安茂名建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