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濕地退化標準是對濕地退化狀態進行界定的過程,制定科學、合理的退化標準是濕地恢復與重建的前提和基礎。截止2019年,關於濕地退化分級,只是單純的從定性分析入手,尚未形成統一定量的濕地退化分級的方法,且關於高寒濕地和山地濕地退化的標準的研究很少涉及,因此,建立基於定量分析的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的標準具有重要意義。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DB63/T 1794-2020)。
編制進程
2019年6月3日,由青海省氣象科學研究所申請地方標準立項,根據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印發2019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青市監函〔2019〕26號),批准《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項目編號:2019-ZD-11)地方標準的制定。
確定標準的名稱、類別、性質、範圍和主要技術等內容,確定任務分工。查找相關文獻、資料、標準等。資料收集:濕地調查中植物指標數據的整理和分析,積水面積和鼠洞密度數據的整理;《
中國濕地百科全書》(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
中國濕地及其植物與植被》(中國環境出版社)等參考資料。
根據技術準備和任務分工,任務各承擔人提供相關內容初稿,按分工由起草組成員起草形成標準初稿。
2019年10月18日,青海省氣象局法規處組織青海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青海省觀測與網路處、青海省氣象局科技與預報處、青海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的相關專家,就標準的模板格式、術語與定義的準確性、主要條款的內容合理性、嚴謹性以及標準的推廣,做了中期檢查,編制小組根據給出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研究和討論,修改完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對徵求意見稿開展了專家意見徵求,截止2020年3月10日,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回函的專家數15個,回函並有建議或者意見的專家數15個,總計57條建議或意見,經編制小組討論採納56條,部分採納1條,已完善。
2020年8月11日,地方標準《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DB63/T 1794-2020)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9月1日,地方標準《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DB63/T 1794-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周秉榮、石明明、趙之重、王曉敏、蘇淑蘭、張帥旗、周華坤、張方敏、顏亮東、陳奇、肖宏斌、李甫、權晨、康曉燕、韓輝邦。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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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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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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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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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寒沼澤濕地退化劃分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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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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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 高寒沼澤濕地退化指數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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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 高寒沼澤濕地積水面積占比和濕生植物重要值分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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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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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DB63/T 1794-2020)規定了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的等級劃分流程、劃分指標、指數計算方法和等級劃分等技術內容。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開展高寒沼澤濕地退化調查和評價等工作。
實施建議
建議在青海省氣象局、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青海省水利廳和青海省林草局開展高寒濕地的調查、評價、科研等相關工作時按照該標準執行;並在使用的過程中積累經驗。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高寒沼澤濕地退化等級劃分》(DB63/T 1794-2020)的實施,規範了選取能夠客觀地反映濕地生態環境和濕地功能的指示指標,使這些指標形成一個完整的指數,清楚表征濕地退化的程度,用指數範圍將濕地退化進行等級劃分,對於可以定性和定量地評價濕地的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為濕地調查、保護提供了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