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高安市委辦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高安市林業局局長:胡平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安市林業局
- 外文名:Gao'an Forestr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胡平如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法負責對全市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高安市履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林業局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濕地、草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具有高安特色的國家公園體制。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 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 作。承擔辦公室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 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工作。
(二)造林綠化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濕 地、草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防沙治沙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風景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態綠化工程建設。指導全市油茶的種植、培育。指導全市林場、森林苗圃、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負責指導發展森林藥材、林下經濟建設管理。
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產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造林作業設計、林木主伐、低改、間伐等各類作業、覆核;監督檢查跡地更新工作,組織指導各項綠化作業設計。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報審、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市林長辦公室和行政服務股)。組織實施森林資源保護,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林業和草地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和草地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市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審批和服務相關工作。
(四)林地、濕地和草地管理股。承擔林地、濕地和草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林地、濕地和草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濕地和草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管理林地、濕地和草地徵用、占用的開發利用;承辦全市對依法就由國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濕地和草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負責對徵用、占用林地、濕地和草地的補償費,林木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植被恢復費的收取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調查和處理違法使用林地、濕地和草地的案件,制止亂占濫用和破壞行為。組織實施林地、濕地和草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生態紅線和草地草畜平衡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地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承擔全市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和預算績效管理。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林業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林業局局長:胡平如
其他事項
高安市林業局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