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關於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裝飾裝修(不含住宅室內裝飾)、房產測繪和建設工程測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建設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擬訂全市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擬訂住房和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市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防雷設計審查和驗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施工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九)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及購房契約登記備案、房屋測繪、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廉租住房建設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指導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計畫、棚戶區年度改造計畫、保障性安居工程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經濟適用房的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工作。組織實施保障房建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征地拆遷安置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二)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負責對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及違法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
(十三)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發展相結合的規劃。審批城市總體規劃中有關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批准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熱核和質量管理以及審核驗收。指導和監管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監管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
在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中監督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指導和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監督全市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實施人防無線電管制。負責市政府人防應急指揮信息平台的維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依法收繳社會負責的人防建設費用,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擬定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政策和制度,加強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查處違法非法建設和施工行為,指導公共建築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築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市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黨務、綜合性會議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公文擬草和運轉。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預算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負責做好年度預算及結算。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各類專項資金和基金。負責所屬單位資金劃撥和系統內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收費、罰沒款的結算和有關票據的管理工作。對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審計和監督管理。
(三)行政服務股。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服務大廳市住建局視窗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四)建築業管理股。指導全市建築業發展。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建造師等建築行業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勘察、測繪、設計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防震設計。推進建築節能、新型材料推廣、綠色建築等工作。對建築市場實施執法監管,規範市場行為,整頓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抽查驗收、綠色建築審核及抽查驗收。
(五)城鄉建設股。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建築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建設工程項目統計歸檔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老樓危樓的安全隱患整治。指導全市農村公廁等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三農”工作。
(六)人防股。負責全市人防建設規劃工作,依法對城市人防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和審核驗收。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協助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在上級指導下,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防空襲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
(七)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含供水、供氣等行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的審核、發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消防工程管理,負責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負責防雷設計審查及驗收。
(八)房地產開發管理股。負責實施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房地產行業信用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證核發和商品房購買契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工作。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諮詢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
(九)房屋徵收管理股。參與制訂全市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及標準。對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徵收範圍內房屋調查登記進行備案。對項目徵收補償資金進行測算。負責全市拆遷安置房受理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征地拆遷和棚戶區改造政策。參與征地拆遷、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
(十)保障房管理股。指導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及棚戶區改造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資金使用計畫,監督資金使用,完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統一管理工作。
(十一)物業管理股。擬定全市物業行業管理髮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交存、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對新建成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設施進行核驗。協助社區物業管理事宜。負責直管房及所屬單位空置房經營管理及開發利用。
(十二)房產信息及測繪管理股。參與住房信息採集、統計、建檔及信息公開。負責和指導住房信息檔案的更新、備案、查詢和完善。負責審查房產測繪機構從事測繪活動的申請條件。負責房產測繪機構資質資格認定。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房產面積測繪工作,並負責對房屋產權登記提供面積依據。負責對繪製的各類技術圖紙及時輸入計算機共享資料庫,並對測繪成果及時歸檔。參與建設工程竣工備案驗收和房地產開發綜合驗收。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7名,工勤編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高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金斌元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