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占魁收留難婦嫁賣案

高占魁收留難婦嫁賣案,此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占魁收留難婦嫁賣案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七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高占魁
案件經過
案犯高占魁,原系把總,收留難婦劉楊氏、岳李氏作妾,後因岳李氏不服管束,於是又將岳李氏嫁賣與人為妾。律載:“收留良入迷失子女,賣為妻妾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其自收留為妻妾者,罪亦如之”,例載:“出征官員兵丁攜帶逃失良民子女,照收留迷失子女律治罪”。河南巡撫據此按收留迷失子女律,判處高占魁徒二年半。刑部認為此項判決與例相符,予以批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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