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全名:高倬
- 字:枝樓
- 諡號:忠節(清朝謚)
- 所處時代:明末清初
- 出生地:忠州高家河(位於今重慶市忠縣)
- 逝世日期:1645年
- 最高官職:刑部尚書
人物生平
崇禎四年(1631),征授河南道御史。薊遼總督曹文衡與總監鄧希詔相訐奏。詔殫力幹濟,以副委任。高倬直言上疏,指責曹文衡“骯髒成性,必不能仰鼻息於中官”,總監鄧希詔“睚眥未忘,何能化戈矛為同氣”,認為封疆事重,宜撤鄧希詔而安曹文衡心。若曹文衡不足用,宜更置,勿使中官參之。諸邊鎮臣如鄧希詔不少,使人效希詔,督撫之展布益難。即諸邊督撫如曹文衡亦不少,使人效曹文衡,將邊事之廢壞愈甚。疏入,貶官一級。不久,因在巡視草場時,下吏失火而得罪。廷臣申救,不納。次年熱審,給事中吳甘來以為言,始釋歸。起用為上林丞,歷任大理寺寺副。
崇禎十一年(1638),火星逆行,詔修省。高倬以近者刑獄滋繁,法官務停閣,請敕諸司剋期奏報,大者旬,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讞者,或五日三日,務俾積案盡疏,囹圄衰減。帝為採納。屢遷南京太僕寺卿,駐守滁州。滁州是南都南京的西北門戶,高倬募州人為兵,保障鄉土,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