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

高丙芳

高丙芳,女,律師、工程師、全日製法律碩士。

2024年4月9日,因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案,,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逮捕。該案於4月18日在山東泰安岱嶽區法院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法官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丙芳
  • 所在單位:山東舒志律師事務所
  • 性別:女
  • 主要作品:淺談中國律師從政
人物經歷,獲獎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法律碩士畢業後曾先後在山東金長虹律師事務所、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任專職律師。
2017年12月26日,與陳波、張麗律師合夥設立的山東舒志律師事務所獲得山東省司法廳批准並擔任律所主任。
2011年5月11日,《泰安日報》<金周刊>對高丙芳做專訪報導;
2013年9月,在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三大訴訟業務精品案例評選活動中,高丙芳有三篇案例同時獲得三等獎,併入選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編的《三大訴訟業務精品案例集》,面向社會公開發行。
2016年末,泰安市律協首屆智慧財產權與涉外業務委員會副主任選舉中,當選副主任兼秘書長;
憑藉在山東省三大訴訟業務評選活動中獲得三等獎的兩篇刑事案例和申請表後面附的33個刑事成功案例,高丙芳被選為泰安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
2015年和2016年兩個年度被評為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7年2月,高丙芳律師入選山東省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律師,該人才庫首屆入庫律師40名,高丙芳系泰安市的入庫律師;
2017年3月其入選第二屆泰安市政府法律專家庫律師;
2018年1月,入選泰安市泰山區政府法律專家庫律師;
2018年3月10日受聘擔任北京某央企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二級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獲獎經歷

1、2011年5月11日《泰安日報》.<金周刊>對高丙芳做專訪報導。
2、《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認定和法律後果》在2013年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論文評選活動中獲評三等獎
3、王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4、李某故意傷害案
5、方某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
上述三案在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精品案例評選活動中均獲評三等獎,併入選山東省律師協會組編的《三大訴訟精品案例集》,面向社會公開發行。
6、被評為2015年度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7、被評為2016年度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公開發表理論成果
1、《淺談中國律師從政》發表於《當代法學論壇》(二○一○年第2輯)第 1作者
2、《我國金融不良貸款處置相關法律問題探析》發表於《經營者管理》(2010年08期)第2作者
3、《淺析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發表於2010年《西部政法論叢》

人物事件

公開庭審
2023年11月13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一起虛假訴訟罪案件。該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農民工向工程總包公司討薪的訴訟中擔任原告代理人時,涉嫌虛假訴訟罪。庭審中,米某、陳某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對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陳某緩刑。 高丙芳堅持該案不構罪,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陳某不懂法,因為害怕擔責構陷自己知情。該案已被兩次延期審理,尚未宣判。
取保候審
案發後,高丙芳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取保候審。她的律師執業資格證已上交當地司法局,且未經年檢,目前不得開展律師業務。
被逮捕
2024年4月9日上午,岱嶽區法院致電高丙芳,稱就其信訪問題,需要做個筆錄,雙方約定次日上午法院會面。4月9日晚7點,高丙芳被逮捕。被羈押於泰安市看守所。
案件審理
該案於2024年4月18日在山東泰安岱嶽區法院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前,該案已被兩次延期審理,並未作出判決。一名參加本次庭審的旁聽人員稱,庭審中被告人高丙芳否認了虛假訴訟的指控,其代理律師也為她進行了無罪辯護。庭審中控辯雙方關注的焦點,一方面是高丙芳是否是在事先得知包工頭已經墊付清農民工勞務費的前提下進行訴訟;另一方面是整起案件的性質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的刑事犯罪。據悉,本次開庭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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