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學術語。體育行業協會內部糾紛是指現行體育行業協會規則在適用中發生的糾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行業協會內部糾紛
- 外文名:disputes in the sportting association
- :體育法學
(1)概念
體育行業協會內部糾紛是指現行體育行業協會規則在適用中發生的糾紛。
(2)類型
一是基於不平等主題關係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型糾紛,基本上是行政處罰糾紛;
二是平等主體之間基於監管權而產生的委託管理型糾紛,實際上就是委託契約糾紛;
三是基於體育行業協會內部自治權而產生的內部管理糾紛,也稱內部紀律糾紛。
(3)處理機制
體育行業協會內部糾紛的處理只能通過內部救濟——向體育行會組織的有關部門申訴來解決。
第一,申訴範圍。對體育行會風紀股長會或行會其他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均應允許申訴。
第二,受理申訴的機構。申訴作為一種非正式的救濟手段,案件的受理機構很多,可以向體育行會有關內部機構申訴,也可以向其他有關部門申訴。
第三,申訴程式。
首先,提出申訴。申訴可以採取書面或口頭兩種形式,一般應表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住所等)、申訴要求、申訴理由並附交有關證明。
其次,受理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接到申訴書後,應對申訴人的申訴資格和申訴條件進行審查,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再次,對申訴的處理。受理申訴的部門對受理的申訴應進行全面核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