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會組織辦法

體育會組織辦法,是近代中國南京政府為推動民從體育而頒布的一個關於民間體育組織建設方面的法規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會組織辦法
1934年8月,,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一個關於民間體育組織建設方面的法規檔案——《體育會組織辦法》。《辦法》對體育會的組織宗旨、任務以及會員要求等均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宗旨是以普及體育,增進健康,發揚民族精神及研究體育學術為宗旨。所以其任務包括:一是關於會員體格之鍛鍊事項問題;二是關於體育之研究設計及改進事項問題;三是關於健康運動之推行事項問題;四是關於體育之調查統計及編纂事項問題;五是關於民間固有體育之改良及推行事項問題;六是關於體育講座及競技會之舉辦事項問題;七是關於主管官署委辦及查詢事項問題;八是有關其他體育之倡導與推行事項的問題,等等。
《體育會組織辦法》規定了兩種會員形式:一為團體會員;一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的規定是:凡境內依法成立各種人民團體及機關學校之體育組織,及人民自由組織之各種體育團隊,均可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是:凡為中華民國人民並已年滿16歲以上及熱心於體育者,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體育會組織辦法》還對體育會的組織建設提出了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分為鄉鎮體育會、縣市體育會和省市體育會的三級建設要求。為更好地落實《體育會組織辦法》,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還同時公布了一個《各省、市、縣體育會組織條例》的配套檔案,旨在使《體育會組織辦法》這一檔案能夠得到更好的貫徹和落實。[1]
  
[1]崔樂泉總主編,中國體育通史,第四卷,人民體育出版社,2008: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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