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理論

體系理論,又稱“國際關係的系統論”。西方國際關係理論中的重要流派之一。最初萌芽於20世紀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盛行於60年代以後。

該理論產生的原因是: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政治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歐洲失去了以往的世界中心地位,美、蘇先後強盛,成為超級大國,再加上第三世界的迅猛崛起,世界走向多極化。這些變化使過去圍繞歐洲列強爭霸而形成的傳統國際關係理論,不再適應世界政治發展的需要。其次,戰後,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大量出現在國際社會上,國際關係中的行為主體從過去的單一狀態(主權國家)變為多元化態勢。第三,戰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使系統論的理論和方法滲透到國際關係學的研究領域。該理論體系的特徵有,強調國際社會的整體性,認為所謂“體系”是在特定環境下相互作用的若干組織和實體組成的整體,而且這種整體擁有組成部分在孤立狀態時所不具備的整體功能,通俗地講即1+1>2;強調國際社會的層次性,認為在國際關係中,除了國家之外還有眾多的行為者,如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利益集團、政黨組織、個人等等;強調國際社會的聯繫性,認為國際關係的各行為主體之間是相互聯繫、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強調國際社會的穩定性,認為儘管國際關係中廣泛地存在著衝突與合作,但是國際體系的發展將確保國際社會趨向穩定。體系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及理論有:戴維·伊斯頓和卡爾·多伊奇的“政治系統理論”;蓋布里爾·阿爾蒙德的“系統環境論”;理察·羅斯克羅的“國際體系行為結果模式”;斯坦利·霍夫曼的“體系結構理論”和莫頓·卡普蘭的“國際關係的系統論”。尤其是卡普蘭在其《國際政治的系統與過程》一書中,提出了國際體系的6種模式:均勢體系、鬆散的兩極體系、牢固的兩極體系、全球體系、等級統治體系和單位否決體系,並從“基本規則”、“轉化規則”、“角色分類變數”、“能力變數”以及“信息變數”5個方面對每一種國際體系進行了系統的分析,為國際關係理論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此外,其他一些學者,如戴維·辛格、肯尼斯·華爾茲等人,亦提出了自己的國際關係系統理論,從而使系統理論成為國際關係學中最有影響的理論流派之一。體系理論的產生和發展,標誌著西方國際關係學的重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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