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傳制度

古代專門接待往來官員和政府文書傳遞業務的組織制度以及為此而徵發的徭役制度。始於殷商。甲骨文有“騎士”、“車”、“驛傳”等記載。春秋戰國已有郵驛,《孟子·公孫丑上》:“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秦統一後,廣建驛道,郵驛發展迅速。漢承秦制,在通路上每30里置一驛所,供停留;各地設傳舍,供歇宿。唐有車、馬、船之分,設水驛、陸驛、水陸兼辦三種,由兵部統轄。宋驛傳由軍隊統管,設軍郵局,置日夜兼行的急遞鋪,專遞送軍事文書。元代設有蒙古站赤(驛傳之音譯)及漢地的驛站。明代驛傳有陸驛、水驛、驛站、遞運所、急遞鋪、馬快船等。清代有驛站、塘、台、所、鋪等。古代驛站一般備有人夫、車馬,並指辦稟給、口糧,供傳遞文書及過境官員使用。清光緒時,隨著新式郵政的建立而漸被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