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控制制度

驗收控制制度是企業應當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准的訂單、契約等採購檔案,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驗收部門首先應比較收到的貨物與訂單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如貨物的品名、數量、到貨時間、說明等,然後再盤點貨物並檢查是否有損壞現象。在對貨物的質量檢驗過程中,對於某些特殊貨物的檢驗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或者要藉助專業儀器和實驗的,驗收部門應將其送交專家和實驗室,由專門人員簽署質量驗收合格意見後方可。

驗收完畢後,對於驗收合格的貨物,驗收部門應該及時填制一式多聯、預先編號的收貨單,作為驗收和檢驗貨物的依據。驗收部門將貨物送交保管部門或使用部門時,應要求其在驗收單上籤字,以確立相關人員對所採購資產的保管責任。同時,將取得的經簽章的驗收單分別傳遞給採購部門和會計部門。驗收部門對於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會計制度設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驗收控制制度的核心是保證所購貨物符合預定的品名、數量和質量標準,明確驗收部門和其他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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