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單是指郵政生產部門之間,因發現郵件在處理上有差錯、不符、損壞或不合規定等事項時,向郵件發寄單位繕寫有關情節的通知。目的是為了糾正差錯,分清責任。驗單應符合以下手續:使用規定的單式填寫。驗單內應有驗達局名,內容詳實齊全,必要時附寄物件(袋皮、袋牌、繩口、鉛志、套皮等)。
編列統一的連續號,加蓋經手人名章和日戳。驗單分出口驗單和進口驗單,同一份驗單在發驗局發出為出口驗單,到驗達局時為進口驗單。進、出口驗單應集中由地(市)或縣(市)郵政局處理。對需要答覆的驗單應填發復驗單。進、出口驗單應根據情節需要,確定繕寫分數,寄送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