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生法

2004年10月18日,餘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餘杭區第一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委員駱生法受賄一案,通過法庭質證、法庭辯論、合議庭合議,餘杭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駱生法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3萬元。
2004年3月24日,餘杭區紀委根據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駱生法在區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樓建造中收受工程承包人申某某所送現金10000餘元”的線索,委主要領導十分重視此案,相繼成立專案小組,及時開展初核初查,並於2004年3月25日找駱生法談話,3月26日經杭州市紀委批准對駱生法實施“兩規”。經調查查明,駱生法在任餘杭區第一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委員和餘杭區中醫院院長、支部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承建餘杭區第一人民醫院住院大樓消防工程、室內裝璜工程、電梯工程、塑鋼門窗工程、土建工程、幕牆玻璃工程及餘杭區中醫院病房工程承包人的現金、地板、鑽戒、攝像機及銀行借記卡等物,收受賄賂總額高達170000餘元。2004年4月20日,餘杭區紀委將駱生法受賄一案移送餘杭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4月21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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