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思恭

駱思恭

駱思恭(?-1636年),湖廣寧遠人(今屬新田縣駱銘孫村人)。明萬曆四十年到天啟四年(1624年)的錦衣衛長官。其父駱秉良是嘉靖朝錦衣衛都指揮使駱安的侄子。

嘉靖四十年(1561年),駱安之子駱椿英年早逝,沒有留下子嗣,於是駱家便將駱秉良立為駱安嗣子,以駱椿“親兄”名義襲職。但駱安的指揮僉事職級,已由駱椿承襲一輩,所以駱秉良只能降襲祖職為正千戶帶俸。到駱思恭這一代,家庭經濟已落到比較窘迫的狀況,他通過京衛武學會舉獲得上升途徑。累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少傅太子太傅少保太子太保後軍都督府左都督。位極人臣。

他雖然世居京城,但與同鄉官員、名士也頗有來往,如曾朝節王朝聘陳宗契等等。又於萬曆年間倡導修建上湖南會館,以便照應衡陽永州郴州等地赴京鄉紳。今上湖南會館先賢祠立有牌位祭祀。

天啟四年(1624年)十一月二十日,因病請辭,《甲乙記政錄》載:“錦衣衛駱思恭一本,臣病未痊事。奉聖旨:“駱思恭侍衛有年,勤勞茂著。既告病懇切,準辭任調理“。

崇禎九年(1636年)病故,伊子駱養性奏請依照朱希孝贈謚,皇帝恩準。贈太傅,並賜葬有加。

基本介紹

  • 本名:駱思恭
  • 別名:駱宮保、駱都督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直隸順天(今北京
  • 主要成就萬曆朝鮮之役移宮案,創建上湖南會館
駱思恭與上湖南會館,家庭成員,人物評價,

駱思恭與上湖南會館

《呈王宦占上湖南會館詞》
會館已經李熙明訟回,復被王宦占據,將長班人等驅逐,圖為已業,蒙交公斷復湖南在案,祚昌至南來都,值王宦囑掌印孟兵馬司票押租住館人等退房,祚昌因呈訴交公,求審斷結。原任天津總督、太子太師,今已故駱養性男,順天府儒學生員駱祚昌謹呈,為批給會館,以便居住修理事。昌祖籍湖廣永州府寧遠縣人,有先祖名思恭,於明季錦衣衛掌印時捐銀同諸鄉紳置得上湖南衡永郴二府一州會館,坐落草廠十條胡同房,一連兩處以為到京鄉紳停驂之所,先父復捐俸重修,掌管兩輩。只因先父赴任浙江,曾委阮魁看守,今魁已故,見有伊子阮某並小館居住人等可證。不意歷年以來,上湖南並無一人到京,小館被旗下人取討房錢,大館又為翰林王澤宏占住,昌今回京,正欲修理,而王宦將希圖驅逐眾人,通連一處據為私宅。幸蒙憲電,察王翰林是湖北人,住不得湖南會館,旗下人不許取討房錢,待湖南人來交付於他。憲斷炳若燭照,三屬八項戴萬代。拒王宦不遵憲斷,乃倚勢屬令本城掌印孟兵馬差人押租,小房人等移房,見有牌票押差可據。竊思王澤宏以黃岡人占住上湖南之館,又起不良之心,圖謀霸占。殊屬不合此館先賢費無限之金銀留遺至今,九年來占住者不修,討租者肥已,將大小館俱已頹廢不堪。伏乞大宗師嚴提究審,押催退館,以便修理,庶幾後三屬人有停驂之處矣。為此具呈。(此文大約寫於順治十五年。收錄在駱氏宗譜駱銘孫贊藝文內。)

家庭成員

父:駱秉良,錦衣衛帶俸正千戶。
妻:趙印秀,一品誥命夫人。萬曆初,錦衣衛指揮使趙夢祐長女。
子:駱養性、駱養心、駱養志。
孫:駱祚昌、駱祚久。

人物評價

《新田縣誌武備》:聲名赫奕一時,無出其右。
《寧遠縣誌》:勛名赫亦,美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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