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註銷恢復

機動車駕駛人因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或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申請材料,業務流程,

申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著制式服裝、矯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四張。
4、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
動車駕駛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業務流程

領取填寫表格---身體檢查---受理--繳費--考試--制證
三 辦結時效:二個工作日(考試合格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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