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駕駛證註銷登記辦理指南

寧國駕駛證註銷登記辦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駕駛證註銷登記辦理指南
  • 辦理部門:寧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管所
  • 法定時限:1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0563-4036599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受理單位:公安局
  • 辦理地點:寧國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車管分中心
  • 收費標準:免費皖價費函【2011】296號
  • 收費依據:收費依據
  • 監督電話:監督電話
行使依據,受理條件,

行使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受理條件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駕駛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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