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5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啟動新的交通違法處理程式,一輛機動車只限使用三本駕照“銷分”,一本駕照最多只能用於三輛機動車,否則車輛和駕照持有人就會被“拉黑鎖死”,接受調查。兩天來,記者走訪多個交通違法處理點,發現由於新規的突然實施,使得江城不少“罰分大戶”措手不及。
基本介紹,社會現狀,社會調查,北京新規,
基本介紹
“一車限三本”旨在嚴打“分販子”
5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啟動新的交通違法處理程式,打擊非法代理和買賣分值行為,每台車處理交通違法的計分不能超過3本駕照,否則系統將自探榆愉動鎖死該車交通違法信息,將該車進入黑名單,暫不能列印單據。
據了解,該程式建立了“重點人員監控資料庫”,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含3輛)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不含3名)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並對其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組織調查。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市公安交管部門將強化車管所、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視窗、機動車檢測場及周邊地區的秩序管控。在執法辦公場所建立值日警己槓仔官巡查或者專人值守制度,對無正當理由出入辦公場所或多次、長時間占用交通違法自助處理設備的人員,要及時盤問調查,對重點可疑人員要登記取證。要在執法辦公場所和交奔拔良通違法自助處理設備安裝監控設備,辨斷協嚷對處理違法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定期分析監控記錄,排查違法嫌疑人,抽查民警處理情況。
此舉主要為防止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目前每本駕照可扣12分,如果扣光12分,司機需參加科目一學習考試,考試合格後駕照恢復到12分,但如果再次被扣光12分,司機則要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試,才能把駕照恢復到12分。
市公安交管部門提醒有駕駛證的市民,不要輕易地將駕駛證借給別人處理交通違法,更不要把自己的駕駛證上的分賣給分販子,以免自己上了遙殼院催“黑名單”,為今後自己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不便。
社會現狀
“罰分大戶”措手不及
5月2日上午,盛源計程車公司的柯師傅根據預約,來到礄口交通大隊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據介紹,他所駕駛的“083”計程車,共有三人駕駛,過去一年的違法扣罰整整100分。
柯師傅說,他到違法視窗處理時,被告知該計程車此前一年內已使用過三本駕照“銷分”,行車證被系統自動鎖定,無法處理交通違法記錄。“馬上準備換新車,現在要馬上把年審搞完,這可怎么辦啊!”柯師傅既焦急有無奈,他感嘆道,這個新規來得太突然,一點緩衝期都沒給。
華昌計程車公司的潘艷霞女士,也準備今年六月更換新的計程車,舊車還有最後的9分未銷。她本人的駕照還是滿分,記分周期是5月5日,現有的12分即將自動清零。
5月2日,潘艷霞持自己的駕照,來到礄口交通大隊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被告知車子此前一年內已經使用三本駕照銷過分,除非繼續使用此前的駕照,否則不能處理。“前面的三個駕照,分數都扣得差不多了,所以廈凝才用我自己的駕照來處理。”潘艷霞不解地說,此前機動車的違法處理,無論用多少本駕照都可以,新規劃下的“硬槓槓”,讓她措手不及。
社會調查
一年33分是道警戒線
據了解,一輛機動車只限於三本駕照,一本駕照一個記分周期內只有12分。由於駕照被扣滿12分後要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所以每本駕照最多能被扣除11分。在保證不被扣光12分的情況下,3本駕照最多能同時提供33分用於處理交通違法。
也就是說,一輛機動車在一年內如果被罰超過33分,就必須有一本駕照要被扣光12分,才能消除全部違法記錄。對於急著要接受年檢的車輛,這一點非常重要。
駕照銷分限令 同時,交管部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項新規的實施,其實也有利於提醒廣大司機在駕車時更加謹慎,只要少違章或驗龍拜儘量不違章,就不會帶來“麻煩事”。例如被省公安交管局授予“文明交通之星”的武漢市公交三公司司機張兵,他27年來安全行駛90萬公里,實現“零事故、零違法、零投訴”,被業內稱為“三零司機”,他就不會為此發愁。
四類公用車處境堪憂
記者走訪多名交警和司機,大家一致認為新規對私家車影響並不大,但有四類車輛,應引起高度重視。
首當其衝的是計程車。“的士每天長時間跑在路上,每名乘客都想送到目的地,許多甚至是在禁止停車的繁華商圈!”“正元”計程車公司的吳師傅告訴記者,據他了解,一輛計程車一年被扣幾十百把分的現象很常見。
其次是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由於租賃公司與租車人一般都有約定,在租賃期間的違法行為由租車人“買單”,租車人不斷在變換,而“買單”人僅限三人,後來的違法行為將變得無法處理。
第三是公車。雖然公車每天行走不變的線路,停靠固定的站點,但公車從早到晚運營,而且路況複雜多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對其是雙重考驗。
第四是單位車輛。多數單位車輛,都會固定一兩名司機,但是有的運輸車輛老闆並不駕車,一年之內可能聘請多名司機;單位的乘用車,也有可能是多名司機輪流駕駛,如果三名以上司機存在道路違法行為,均會影響到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和車輛的年檢。
駕照銷分限令規定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了《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根據這份《指導意見》,交管部門會建立一個“重點人員監控資料庫”,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並對其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進行調查。
而這一規定,也是某些媒體誤讀的源頭。昨天,有媒體報導,說公安部日前規定,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能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記分黃牛的行為受到限制。隨後,公安部緊急闢謠。
“其實,這是內部處理的一個衡量標準,並不是處罰依據。”交管部門相關人士說,怎么來辨認記分黃牛,各級交管部門都很頭疼,公安部就出台了這份指導意見,希望統一內部的衡量標準。如果一本駕照,處理了3輛車的違法記分,就會進入這個資料庫,交管部門會重點審核。
北京新規
為進一步落實公安部工作部署,減少民眾在交通違法處理視窗的等候時間和出行成本,更方便民眾網上處理交通違法,防範“黃牛”非法牟利,北京市交管局充分依託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功能的進一步完善,在原有可以網上處理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基礎上,推行交通違法處理新舉措,即駕駛人辦理綁定備案非本人機動車業務後,對於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且發生在綁定備案日期後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機APP和自助處理終端處理。
此次推行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措施,對綁定備案非本人名下機動車及交通違法自助處理,還有一些規則要求,其中對綁定非本人機動車業務實行用戶管理,按照網際網路用戶確定綁定規則,並在此基礎上進行自助處理交通違法業務。一是同一用戶同時綁定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不得超過3輛;二是同一用戶累計綁定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所有人不超過5個;三是同一機動車同時綁定的用戶不超過3人。
也就是說,一輛機動車在一年內如果被罰超過33分,就必須有一本駕照要被扣光12分,才能消除全部違法記錄。對於急著要接受年檢的車輛,這一點非常重要。
駕照銷分限令 同時,交管部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項新規的實施,其實也有利於提醒廣大司機在駕車時更加謹慎,只要少違章或儘量不違章,就不會帶來“麻煩事”。例如被省公安交管局授予“文明交通之星”的武漢市公交三公司司機張兵,他27年來安全行駛90萬公里,實現“零事故、零違法、零投訴”,被業內稱為“三零司機”,他就不會為此發愁。
四類公用車處境堪憂
記者走訪多名交警和司機,大家一致認為新規對私家車影響並不大,但有四類車輛,應引起高度重視。
首當其衝的是計程車。“的士每天長時間跑在路上,每名乘客都想送到目的地,許多甚至是在禁止停車的繁華商圈!”“正元”計程車公司的吳師傅告訴記者,據他了解,一輛計程車一年被扣幾十百把分的現象很常見。
其次是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由於租賃公司與租車人一般都有約定,在租賃期間的違法行為由租車人“買單”,租車人不斷在變換,而“買單”人僅限三人,後來的違法行為將變得無法處理。
第三是公車。雖然公車每天行走不變的線路,停靠固定的站點,但公車從早到晚運營,而且路況複雜多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對其是雙重考驗。
第四是單位車輛。多數單位車輛,都會固定一兩名司機,但是有的運輸車輛老闆並不駕車,一年之內可能聘請多名司機;單位的乘用車,也有可能是多名司機輪流駕駛,如果三名以上司機存在道路違法行為,均會影響到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和車輛的年檢。
駕照銷分限令規定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了《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根據這份《指導意見》,交管部門會建立一個“重點人員監控資料庫”,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並對其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進行調查。
而這一規定,也是某些媒體誤讀的源頭。昨天,有媒體報導,說公安部日前規定,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能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記分黃牛的行為受到限制。隨後,公安部緊急闢謠。
“其實,這是內部處理的一個衡量標準,並不是處罰依據。”交管部門相關人士說,怎么來辨認記分黃牛,各級交管部門都很頭疼,公安部就出台了這份指導意見,希望統一內部的衡量標準。如果一本駕照,處理了3輛車的違法記分,就會進入這個資料庫,交管部門會重點審核。
北京新規
為進一步落實公安部工作部署,減少民眾在交通違法處理視窗的等候時間和出行成本,更方便民眾網上處理交通違法,防範“黃牛”非法牟利,北京市交管局充分依託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功能的進一步完善,在原有可以網上處理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基礎上,推行交通違法處理新舉措,即駕駛人辦理綁定備案非本人機動車業務後,對於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且發生在綁定備案日期後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機APP和自助處理終端處理。
此次推行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措施,對綁定備案非本人名下機動車及交通違法自助處理,還有一些規則要求,其中對綁定非本人機動車業務實行用戶管理,按照網際網路用戶確定綁定規則,並在此基礎上進行自助處理交通違法業務。一是同一用戶同時綁定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不得超過3輛;二是同一用戶累計綁定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所有人不超過5個;三是同一機動車同時綁定的用戶不超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