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橡林街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道路、水路運輸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全區道路、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車輛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等交通行業配套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以及船舶與港口實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路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區本級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戰備職責。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駐馬店市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規劃。
2、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駐馬店市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項目須徵得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同意。
3、水上安全管理的職責分工。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通航水域內運輸船舶(含渡口載客船舶)、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駐馬店市驛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農用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駐馬店市驛城區水利局負責對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屬設施)以及系統內專門用於本行業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公園及園林區內水域遊覽船舶及水上遊覽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開發、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負責安全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新聞宣傳、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行業網路安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及科技普及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的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行業依法行政。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交通運輸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全區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統籌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提供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指標、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區本級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四)規劃建設股。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並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公路管理股(交通戰備股)。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擬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
(六)運輸管理股(安全監督股、應急辦公室)。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區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運輸線路、營運車輛、區域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道路客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行業安全生產規定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交通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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