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府會計司所屬駐馬口外彌陀山等處糧莊之總稱。 康熙五十七年(1718) 十一月設定,共十五莊,每莊給荒地十八頃,壯丁十九名,自備籽種牛具,免納三年錢糧,由第四年開始,每年每莊交米二百石,由右衛將軍催征,交存本處旗倉。乾隆三十五年(1770)閏五月改徵銀兩,每米一石折征銀九錢,十五莊每年共征銀二千七百兩。嘉慶十四年(1809) 復定,十五莊共征銀二千二百四十五兩五錢九分, 由朔平府同知徵收存庫,以充兵餉,遂為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