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躍(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

馮躍(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

馮躍,男,漢族,1958年6月出生,重慶?>潼南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8月,因嚴重違紀違法,依法給予馮躍雙開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018年10月,馮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潼南
  • 出生日期:1958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12—1981.03 四川省重慶市潼南縣稅務局幹事(其間:1979.04—1979.10 四川省永川地區財稅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1.03—1983.02 共青團四川省重慶市潼南縣委辦公室幹事(其間:1982.04—1983.01 江津師專中文系秘書班學習)
1983.02—1983.12 四川省重慶市潼南縣委辦公室幹事、機關團支部書記
1983.12—1994.12 四川省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幹事、副主任幹事、主任幹事(其間:1987.09—1989.06 四川省委二黨校政治經濟學大專班學習,1993.08—1995.02 掛職重慶乾電池總廠副廠長)
1994.12—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接訪一處副處長
1997.06—1998.06 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接訪一處副處長
1998.06—2003.06 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接訪二處處長(其間:1999.09—2002.06 重慶市委黨校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3.06—2008.12 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副主任
2008.12—2011.05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1.05—2012.04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2.04—2012.12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渝能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其間:2010.03—2012.07 廈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12.12—2013.09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3.09—2014.01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4.01—2014.02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4.02—2017.08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其間:2013.06—2014.12 廈門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碩士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7.08— 不再擔任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第四次、五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8日,據重慶市紀委監委訊息: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據重慶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重慶市委批准,重慶市紀委監委對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馮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私自扣壓民眾舉報信,違規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配偶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存在重大風險,縱容配偶干預和插手執紀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馮躍身為國有企業“一把手”,喪失理想信念,對黨極不忠誠,竭盡所能掩蓋其違紀違法行為,為求職務晉升“問計於神”,目無黨紀國法,擅權妄為,大搞權力變現、瘋狂斂財,開設權錢交易“家庭店”,與“圍獵者”內外勾結建立“共腐圈”,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馮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躍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馮躍,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6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馮躍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副主任,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解決信訪糾紛、承接能投集團及下屬企業的業務項目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與他人共同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