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忠(江西省鷹潭貴溪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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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忠,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貴溪人,大專文化,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鷹潭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7月,馮永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永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1年8月至1994年11月,貴溪縣公安局塘灣派出所民警;
1994年11月至1996年1月,貴溪市公安局濱江分局民警;
1996年1月至2000年10月,貴溪市公安局燒箕山派出所民警;
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貴溪市公安局流口派出所副所長;
2003年6月至2005年8月,貴溪市公安局周坊派出所所長;
2005年8月至2011年1月,貴溪市公安局工業園派出所所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看守所所長;
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濱江派出所所長;
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科);
2015年4月至2021年6月,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永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貴溪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7月,中共鷹潭市紀委、鷹潭市監委對貴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永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提級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馮永忠違反政治紀律,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等非組織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跑官要官行為;違反民眾紀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馮永忠身為黨的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敗壞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貴溪市委批准,貴溪市紀委市監委決定給予馮永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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