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敏強

馮敏強

馮敏強,男,漢族,1962年5月生,廣東高州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廣東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

2019年12月,涉嫌受賄罪,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敏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高州
  • 出生日期:1962年5月
  • 畢業院校:廣東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1.07—1990.09 廣東省公安廳四處科員(期間1985.07-1986.09下派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局掛職鍛鍊)
1990.09—1993.12 廣東省公安廳四處副科長
1993.12—1998.06 廣東省公安廳四處科長
1998.06—1999.10 廣東省公安廳四處助理調研員
1999.10—2003.04 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3.04—2005.05 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5.05—2006.05 廣東省懷集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05—2012.02 廣東省懷集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年9月至10月參加廣東省第一期領導幹部區域經濟發展培訓班(法國班)學習)
2012.02—2014.05 廣東省高要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6—2013.09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高要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9—2014.04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高要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04—2017.01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01 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副主席。
2019年5月被免去肇慶市政協黨組副書記職務
2019年6月被免去肇慶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4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肇慶市政協副主席馮敏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逮捕

2019年10月,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馮敏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馮敏強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肇慶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馮敏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敏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逃避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投資非上市公司,收受禮金,贈送禮品;以權謀私,大肆斂財,在承接市政工程、取得建設用地、開發房產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馮敏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敏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肇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馮敏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敏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馮敏強利用擔任懷集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高要市委書記,肇慶市副市長,肇慶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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