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剛(陽泉市平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原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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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剛,男,漢族,1981年10月生,山西陽泉人,大學學歷,201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陽泉市平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

2023年6月,馮志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志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陽泉
  • 出生日期:1981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典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陽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一中隊中隊長,三大隊副大隊長,三大隊教導員。2021年4月,任平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3月,平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馮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平定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6月,經平定縣委批准,平定縣紀委監委對平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馮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本應以身作則、嚴格遵紀守法,但其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購物卡、禮品,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餐費,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向管理服務對象借大額錢款;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案件辦理;道德敗壞,生活作風問題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馮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定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馮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平定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典型通報

2023年9月,陽泉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陽泉市平定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馮志剛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問題。2013年1月至2023年3月,馮志剛多次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購物卡、高檔菸酒等禮品,折合總計20萬餘元。2021年5月至6月,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1台車輛供其個人使用。此外,馮志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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