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家灣花螺

馮家灣花螺

馮家灣花螺,海南省文昌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馮家灣花螺貝殼呈長卵圓形,殼質稍薄而堅硬,螺旋部呈圓錐狀,體螺層膨大,縫合線較淺,殼表顏色鮮艷;斑塊清晰,呈紫褐色或紅褐色;商品規格個體重量為7克以上,肉質飽滿,螺肉呈淺黃色。

2020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馮家灣花螺”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家灣花螺
  • 品質特點:長卵圓形,殼薄而堅硬,螺旋圓錐,顏色鮮艷,斑塊清晰,紫紅褐色
  • 產地名稱:海南省文昌市
  • 地理標誌: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農村部2020年第378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20年12月25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氣候情況,水質環境,海洋生物,生態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識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馮家灣花螺貝殼呈長卵圓形,殼質稍薄而堅硬,螺旋部呈圓錐狀,體螺層膨大,縫合線較淺,殼表顏色鮮艷;斑塊清晰,呈紫褐色或紅褐色;商品規格個體重量為7克以上,肉質飽滿,螺肉呈淺黃色。

內在品質指標

馮家灣花螺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糖類含量高、胺基酸、不飽和脂肪酸和硒等微量元素含量高的特性,其中含肉率≥42%,乾物質腹足肌蛋白質含量≥55%,脂肪含量≤6%,糖類含量≥5%,胺基酸種類齊全,必需胺基酸指數為≥25%,不飽和脂肪酸相對含量≥38%。

產地環境

氣候情況

馮家灣海域屬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光、水、濕、熱條件優越,全年無霜凍,四季分明。熱量豐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最冷月為每年的1月份,平均溫度14.3℃至20.5℃,最熱月為每年的7月,平均溫度為27.3℃至29.0℃。年平均氣溫為23.3℃至25.1℃,年平均降水量為2030.8毫米,平均相對濕度為85%。適宜花螺的生活生長。

水質環境

馮家灣位於海南省文昌市,擁有長達15000米的海灣,200米寬的沙灘。該市還擁有長達278.5公里的海岸線,管轄的海域面積約4600平方千米,10米等深線內的淺海水面面積為154平方千米,水質環境良好,有利於優質花螺的生長。

海洋生物

馮家灣海域內擁有豐富的海洋水產資源,漁汛期長,水產品種類繁多,其中有價值的石斑魚、馬鮫魚、龍蝦、對蝦、方斑東風螺、泥東風螺、鮑魚、魷魚、海參等40多種。此外,還有珊瑚礁、麒麟菜及其各種雙殼貝類資源的分布區,對該海域起到了天然淨化作用,構成一個純天然的海洋生態系統。

生態環境

馮家灣海域屬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光、水、濕、熱條件優越,淨化水質生態品種繁多,水質環境良好,且富含硒、鈣等多種微量元素,適宜花螺等原產地水產品種的生長。

歷史淵源

2001年至2003年,海南省水產研究所相繼在其位於瓊海市長坡鎮椰林村的科研基地進行方斑東風螺人工育苗技術和工廠化養殖技術的研究,並於2002年成功培育出方斑東風螺苗119萬粒。該養殖模式和育種技術隨後在海南省文昌市推廣開來。
2006年,在文昌市翁田鎮等地設立示範點。
2018年7月,文昌市頒布實施了《文昌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7-2030)》,劃定了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引導水產養殖業包括東風螺養殖有序發展。

生產情況

2018年,文昌市東風螺(花螺)年產量4200噸,養殖水體368964立方米,占地面積2802畝。
2019年,馮家灣花螺養殖面積1平方千米,年產量達1.5萬噸。

產品榮譽

2020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馮家灣花螺”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馮家灣花螺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地域範圍為海南省文昌市會文鎮東郊鎮龍樓鎮昌灑鎮錦山鎮馮坡鎮翁田鎮鋪前鎮、和文城鎮清瀾區域,共9個鎮33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0°34′-111°03′,北緯19°23′-20°10′。

質量技術要求

  •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20-01-3241
  • 特定生產方式
品種
花螺,學名稱方斑東風螺。
場地的選擇
海水水源鹽度25至33,進排水方便,設定尾水處理系統;底質以沙質、沙泥質或礁質為好。通訊、交通便利,電力、淡水供應充足。
養殖條件
養殖池為室內或室外的正方形或長方形池子(室外池上方遮蓋遮光率為75%以上的防曬網)、池高0.8至1.0米、面積為10至15平方米,池底均鋪有塑膠底板或裝釘木板架,上面鋪設60目篩絹網,然後在篩絹網布上面放置厚度為5至6厘米沙層,池內裝有充氣石。室外條件上方增設遮蓋帆布,可防雨防曬,用黑布在四邊遮光,調節光照的強度。
放苗前準備
養殖池的消毒,使用30至50毫克/升的高錳酸鉀或200毫克/升漂白粉消毒池壁1小時,然後用過濾海水沖洗乾淨後備用。進水浸泡養殖池底沙層,潑灑100毫克/升漂白粉消毒沙層24小時,排乾消毒水後用海水或淡水將沙層沖洗乾淨。向養殖池加入過濾的海水,水深50至80厘米,養殖池海水鹽度與育苗池海水鹽度相差小於5。
苗種選擇放養
選擇殼高0.5厘米以上的螺苗,要求為殼無破損、活動正常、反應靈敏、受腹足能較快的收回殼中、大小均勻,最重要的是攝食正常、集群攝食明顯。放養時,將貝苗均勻散播於養殖池中,每平方米放養殼高0.6厘米以上貝苗1500至2000粒。
養殖管理
①餌料投放:剛放養的貝苗以魚肉糜為餌料,隨著貝苗的生長逐步改為剁碎魚肉,最後改為整條魚投喂,日投餌1次。日投餵量一般為螺體重的3%至10%,具體以投餌後2至3小時內攝食完為度。投餌2至3小時後及時清除殘餌。
②沖洗沙層:方斑東風螺棲息的沙層出現發黑或發臭時,一般在上午排乾池水,然後用水槍沖洗沙層。
③篩貝:貝苗放養後經過2至3個月養成,由於養殖密度較高出現生長速度緩慢和個體大小不均勻現象,結合實際條件,採用不同網目的螺篩過篩後分疏或換池。篩螺一般選擇上午、晚上或陰天進行。1個養成池篩螺操作時間控制在1小時內。篩螺分疏後養殖密度下降為1000至1500粒/平方米。
養殖尾水處理
在整個養殖過程中,養殖尾水的排放嚴格按照《文昌市馮家灣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規劃方案》,以分步治理和分區域治理為原則進行。即經過沉澱、曝氣及生物濾池等流程的處理後,方可對外排入。
病害防治
花螺養殖常見的疾病有浮游期的纖毛蟲病,稚螺和幼螺養殖期肉殼分離病(脫殼病),養成期單孢子蟲病、吻管水腫病(吻腫病)等。但寄生蟲疾病對東風螺的危害相對較小,不容易引起大規模的暴發。主要由弧菌引起“吻腫病”和“脫殼病”在養殖場大量暴發,尤其是“吻腫病”。根據患病症狀分為如下:
①“脫殼病”:也稱為“方斑東風螺肉殼分離病”,軟體自行脫離螺殼,離開螺殼後軟體外觀完整,能正常爬行,能吸附池壁或潛埋於底沙,但不攝食,數天內死亡,有的潛伏期達到十幾天或幾十天,才發生死亡。主要發生於稚螺和幼螺。常見病原為哈維氏弧菌、副溶血弧菌;少數是:鮑魚希瓦氏菌(不是弧菌)等。防治方法:保持水質新鮮,溶氧充足;定期清洗螺池的底部沙層,並及時撈出側臥在沙面上的螺和死螺,無害化處理後採取常用的消毒手段對螺池消毒;投餌要有間隔,且儘量少量多次,保證餌料在進食時的新鮮;補充足夠的營養(如複合維生素)。
②“吻腫病”:螺帶殼,吻部異常腫大,局部變紅,腫大的吻無法縮回吻鞘,腹足變黑或灰色。發病時間短,行動緩慢,死亡率高。常見病原為哈維氏弧菌、副溶血弧菌;少數是:弗尼斯弧菌、鰻弧菌變種。防治方法:吻腫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季節性和條件性,防治此類疾病需要根據其發生的規律和特性,在吻腫病流行季節來之前進行藥物預防,或者在餌料中添加合適的增強抵抗力的免疫增強劑,提高螺的抗病力。一是疾病剛發生時,每天及時撈出側臥在沙面上的螺和死螺針對發病池需要專人管理,工具專用,及時做好進出螺池的消毒工作,避免擴大病情;二是未發病區要經常投餵抗菌藥和增強免疫力的藥物,確保高危區域的安全,發現病螺出現及時停料;三是要注意高溫天氣時投餌要2~3天適時停1~2天,同時保持空氣的流通以及棚內降溫。四是定期沖洗養殖池底部的沙層,情況允許則使用微生態製劑進行水質調控;五是結合中草藥殺菌。在養殖過程中,不使用違禁藥物,按規定、按劑量使用限量藥物,並做好用藥記錄。花螺檢測指標如下:
類別
檢測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檢出限(微克/千克)
花螺
鉛(以Pb計)
GB 2762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500
鎘(以Cd計)
GB 2762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00
孔雀石綠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0.5
氯黴素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0.1
氟苯尼考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000
呋喃唑酮代謝物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0.5
呋喃它酮代謝物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0.5
呋喃西林代謝物
農業部公告第560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0.5
呋喃妥因代謝物
農業部公告第560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0.5
氟喹諾酮類
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00
四環素類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00
磺胺類(總量)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00
地西泮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
甲硝唑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免疫膠體金層析法
1
參考資料:
安全要求
嚴格按照下列標準執行:花螺養殖水質按照海南省地方標準《NY5052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嚴格執行。養殖過程中藥物使用按照海南省地方標準《NY5071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嚴格使用。在整個養殖過程中按照海南省地方標準《DB46/T96方斑東風螺養成技術規程》指導進行。

專用標識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馮家灣花螺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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