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學華

馮學華

馮學華,男, 漢族,1969年2月16日出生,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人,2017年12月5日,涉嫌眉山兩起惡性命案,被警方通緝。

2019年2月16日17時30分,馮學華在四川樂山市中區白馬鎮萬井村境內被抓獲。 2019年03月22日,眉山市東坡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馮學華。2017年到2019年,馮學華先後搶劫強姦多名女性,其中3人被殺。2019年2月16日,經過警方439天緝兇,馮學華被抓獲。2019年3月22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馮學華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學華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姦、強制猥褻、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懸賞通緝,再犯入室搶劫強姦案,被捕落網,批准逮捕,判處死刑,

人物經歷

2017年12月,馮學華被發現有兩起惡性案件重大作案嫌疑。
馮學華
2018年1月26日,四川省眉山警方發布懸賞通告。
2019年2月16日,馮學華在四川樂山市中區白馬鎮萬井村境內被抓獲。

人物事件

懸賞通緝

2017年12月4日至6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修文鎮各發生一起惡性命案。經警方偵查,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村民馮學華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發生後,馮學華消失一年多,未與其家人取得聯繫。
馮學華
2018年1月26日,警方接到舉報,該嫌疑人出現在了四川樂山附近,警方對凳囑寒詢外發布了懸賞通告,以最高10萬元的獎勵緝拿犯罪嫌疑人馮學華。
2018年10月17日,馮學華再次潛回村子,將他家左邊距離200米處的鄰居羅琴(化名)殺害。

再犯入室搶劫強姦案

2019年1月12日,樂山市中區悅來鄉發生一起入室搶劫強姦案。警方通過比對,確認犯罪嫌疑人腿危晚轎為馮學華。2019年2月8日,馮學華又在樂山市中區關廟鄉出現並再次作案。樂山市再次調集公安、村民、民兵等對可能藏身的地方展開大規模搜捕。
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分局情指中心圖偵中隊中隊長王中旭稱,馮學華很狡猾,曾經試圖前往城市,但因警方追捕力度較大,其不敢在人員密集地帶活動,只能前往山區、叢林地帶或廢棄的房屋等地方躲藏。馮學華長期習慣在山林生存,有較強的野外生存能力和反偵查能力。馮學華從眉山逃竄至樂山後,都是沿著山林一路逃竄。逃竄過程中,馮學華曾在一小賣部買過物品,並被監控拍到。該段視頻中,身穿連衣帽的男子在一小賣部前買物品,其購買酒、可樂等商品並付錢後沿馬路離開。

被捕落網

2019年2月16日,通過監控視戶紋頻、走訪等方式,逃竄的馮學華被警方鎖定在了樂山市中區白馬鎮桐子山,當地政府組織了300餘警力、民兵、村民等展開圍捕,並調來警犬、無人機等對可能藏匿的地帶展開搜捕。2019年2月16日17時30分,逃竄的眉山籍犯罪嫌疑人馮學華在四川樂山市中區白馬鎮萬井村境內被巡查村民發現蹤跡後,最終在一處民房院內成功將其抓獲,而當天恰是他50歲的生日。
馮學華落網後被押解回眉山。在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審訊室,審訊中的犯罪嫌疑人馮學華一直保持沉默,只是用手不享棄判停比劃。隨後,民警拿來筆和紙,馮學華用顫抖的手在紙上寫道:霸囑才“我沒有說的……”同時落下了眼淚。
截至2019年2月17日,該案件偵辦工作在進行當中。
2019年2月19日,眉山市公安局召開偵破“馮學華案”新聞通氣會。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局長周茂雲介紹,經過4天審訊,馮學華已初步交代殺人、強姦、搶劫等犯陵請虹罪事實。

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8日,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馮學華案。
2019年3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以馮學華涉蒸戲墓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向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9年3月22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馮學華批准逮捕。

判處死刑

2019年11月29日下午,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學華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姦、強制猥褻、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
2019年2月19日,眉山市公安局召開偵破“馮學華案”新聞通氣會。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局長周茂雲介紹,經過4天審訊,馮學華已初步交代殺人、強姦、搶劫等犯罪事實。

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8日,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馮學華案。
2019年3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以馮學華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向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9年3月22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馮學華批准逮捕。

判處死刑

2019年11月29日下午,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學華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姦、強制猥褻、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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