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馮友蘭系我國現代國學大師、著名哲學家和教育家,《馮友蘭論教育》是他關於教育思想方面的首部文集,收入馮友蘭先生有關教育的文稿一百多篇,並附有馮先生的親人、學生對他從事教育事業的回憶文章。馮友蘭先後在河南大學、中山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西南聯大、北京大學等著名高校執教六十餘年,長期擔任清華大學文學院院長、校務委員和西南聯大文學院院長等職,曾兩度在清華大學危急之時主持清華校務,在教育方面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並以哲學家的眼光對教育提出了許多精闢的見解。文稿中既有馮友蘭對教育理念的闡發,又有其關於大學具體事務的認識和判斷。有些文字雖看似瑣碎卻是他作為學者和學術管理者躬行以身載道的記錄,反映了他對學術、對大學的基本信念,展現了他一生活動與思想的一個重要方面。他所提倡的“學術獨立”、“教授治校”等理念至今仍值得我們深思。無論從馮友蘭研究的角度,還是從中國現代教育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角度看,《馮友蘭論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價值。
作者簡介
馮友蘭(1895--1990),字芝生,河南南陽唐河人。1912年入上海中國公學大學預科班,1915年入北京大學文科中國哲學門,1919年赴美留學,1924年獲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歷任中州大學、廣東大學、燕京大學教授、清華大學文學院院長兼哲學系主任。抗戰期間,任西南聯大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1946年赴美任客座教授。1948年末至1949年初,任清華大學校務會議主席。曾獲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印度德里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名譽文學博士。1952年後一直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授。
著有《人生理想之比較研究》、《一種人生觀》、《人生哲學》、《中國哲學史》、《新理學》(1937)、《新世訓》(1940)、《新事論》(1940)、《新原人》(1942)、《新原道》(1945)、《新知言》(1946)、《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二冊、《中國哲學史論文集》、《中國哲學史論文二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四十年的回顧》和七卷本的《中國哲學史新編》等書。
圖書目錄
序言(陳洪捷)
選編說明
參觀北京中等學校記(一九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
新學生與舊學生(一九一八年九月)
隨感錄二則(一九一九年十一月)
隨感錄一則(一九二○年一月)
對於河南選派留學辦法之意見(一九二○年)
怎樣辦現在中國的大學(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致吳之椿電(一九二九年四月四日)
關於清華董事會開會情形的報告(一九二九年五月六日)
一件清華當做的事情(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宣言(一九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代表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在第二屆畢業典禮上致的訓詞(一九三○年六月三十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聲明(一九三○年八月四日)
清華現狀與我的態度(一九三○年八月八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啟事(一九三○年九月一日)
在國立清華大學十九年度開學典禮上的報告(一九三○年九月十七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雙十節升旗典禮致詞(一九三○年十月十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年十月二十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為成府國小募捐啟事(一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致教育部電(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復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一月十七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一月十七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一年一月十九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一年三月二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上教育部電(一九三一年三月九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一年三月九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三月十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復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三月十六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三月十八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呈教育部文(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紀念周校務報告(一九三一年四月十三日)
清華校史概略(一九三一年五月二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致黑龍江省代主席馬占山電(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致
南京國民政府電(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布告(一)(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布告(二)(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對日委員會啟事(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致國民政府電(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對日委員會啟事(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致十九路軍將士電(一)(一九三二年二月六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致十九路軍將士電(二)(一九三二年二月八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致國民政府電(一九三二年三月三日)
國立清華大學各系系統講演錄·哲學系(一九三二年四月十八日)
在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公會大會上的報告(一九三二年九月三十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告同學書(一九三三年一月九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致國民政府電(一九三三年三月九日)
國立清華大學哲學系概況(一九三五年)
告同學書(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十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辭職宣言(一九三六年二月十九日)
清華二十五周年紀念(一九三六年四月十六日)
國立清華大學文學院概況(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國立清華大學哲學系概況(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致國民政府電(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宣言(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會致閻錫山、傅作義電(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青年的修養問題(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清華二十六周年紀念感言(一九三七年四月十六日)
教青年認識祖國(一九三七年五月三日)
國立清華大學哲學系概況(一九三七年)
論教師節(一九三九年八月)
蔡先生的一生與先賢道德教訓(一九四○年三月)
西南聯合大學教務會議就教育部課程設定諸問題呈常委會函(一九四○年六月十日)
聯大教授致聯大常務委員會函(一九四一年十月)
教育與政治(一九四四年二月)
大學與學術獨立(一九四五年九月)
侵害集會自由事件抗議書(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紀念碑碑文(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
清華的回顧與前瞻(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美國教育及哲學思想現狀(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論大學教育(一九四八年六月十日)
朱自清追悼會致辭(一九四八年八月)
回念朱佩弦先生與聞一多先生(一九四八年十月)
北大懷舊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
解放期中之清華(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對於中國近五十年教育思想進展的體會(一九五○年八月一日)
再論“為學術而學術的學風”(一九五○年九月一日)
在北京大學黨內外幹部討論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座談會上的發言(一九五七年五月上旬)
樹立一個對立面(一九五八年六月八日)
憶北京大學(一九八一年十一月)
憶清華大學(一九八一年十一月)
憶西南聯合大學(一九八一年十一月)
我的讀書經驗(一九八二年六月)
一九三六年清華被圍記事(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懷念熊十力先生(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懷念金岳霖先生(一九八六年)
懷念聞一多同志(一九八六年六月一日)
《蔡元培自寫年譜》跋——蔡先生的人格與氣象(一九八七年七月)
清華發展的過程是中國近代學術走向獨立的過程(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致蔡元培石雕像揭幕典禮的賀電(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
我所認識的蔡孑民先生(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
北大首屆讀書節題辭(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八日)
以發揚儒學為己任,為同情農夫而執言——悼念梁漱溟先生(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懷念陳寅恪先生(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國落後並非由於文化厭學責任不在於青年人(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日)
懷念梅貽琦先生——致梅貽琦銅像揭幕典禮(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對《中國青運》記者談五四(一九八九年春)
附錄一:論教育家馮友蘭(蔡仲德)
附錄二:馮友蘭先生與清華大學文學院——在紀念馮友蘭先生誕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談會的發言(馮宗璞)
附錄三:人和器——第八屆馮友蘭學術思想研討會上的書面發言(馮宗璞)
附錄四:馮友蘭教授(魯孚)
附錄五:先生教我讀書——紀念馮先生誕辰一百周年(陳戰國)
附錄六:先生教我研究(蒙培元)
附錄七:馮友蘭教育思想研究相關論文
代跋:為“學術獨立”而“辦現在中國的大學”——馮友蘭高等教育思想述評(謝廣寬)
精彩內容
用基金為理由而打消此項提案。關於第二、第三提案的說明,謂留學餘款應撥歸學校,並謂以後留學名額減少,餘款亦應撥校供發展之用。因當時已聞董事會有主張擴充留學名額訊息,故說明提案時談及清華辦大學之原意,增加名額的留學政案根本與原意相反,非教授會之意。乃是日別案未議,專通過增加公開留學考試名額至三十人一案。
四日上午十點開會,十二點閉會後,初聞教授會提案通過,大喜過望。繼乃知僅通過需要原則,使校長籌款。又聞五月二十日董事會將開特別會,.議未決事項。留學公開考試,由董事會主持。
當日到教育部看校長,彼雲事無法辦,當即擬電稿,報告本校。我亦拍電回校,報告情形。
當時我很難過,非對校長辭職問題,乃覺諸案否決,理想清華不能實現。同時又對董事會有點感想:除開對人問題,我們只談董事會之制度,非為妨害清華發展之機關,即為駢枝機關,因董事會不明白清華的情形。固然有幾位是清華的老同學或舊教授,必所知道的是昔日的清華,而非今日的清華;董事中除了任鴻雋先生來校一次外,其餘對清華沒有來看過。開會的時間,總計連審查會在內不過十五六點鐘,除去吃茶點及各種儀式亦不過十二三點鐘。我們預算案編制月余,別的提案亦都經長時間的蒐集和會議時的討論,他們於一兩點鐘便輕輕決定,這是多么危險的事!
董事會有權無責,故可隨意決斷而不顧事實,如工程系要取消便取消,要再辦一個便再辦一個,學校學生方面種種吃虧為難,他們是不管的。又如增加留學公開考試名額,款從何出?亦不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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