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中成

馮中成

馮中成(1968年5月—2021年7月21日),男,漢族,重慶石柱人,中共黨員, 1991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四級高級警長。生前系重慶市石柱縣公安局民警。

2021年7月21日,馮中成為保護民眾生命安全,與持刀行兇犯罪嫌疑人英勇搏鬥,不幸被刺傷肝臟,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

2022年4月1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覆,評定馮中成同志為烈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中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重慶石柱
  • 出生日期:1968年5月 
  • 逝世日期:2021年7月21日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經歷,人物事跡,所獲榮譽,

人物經歷

1968年,馮中成出生時,父親給他取名為中國的“中”,成功的“成”,希望他能為黨和人民的事業添磚加瓦。在父親和身為共產黨員的麼叔影響下,馮中成從小立志成為一名人民警察,為黨和人民的事業而奮鬥終生。
1996年,馮中成在《入黨申請書》中如此寫道:“為黨和人民貢獻自己的全部力量,為祖國的公安事業發出所有的光和熱,為人民的安寧、社會的穩定吃苦在前,為社會主義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
曾任重慶市石柱縣公安局民警。

人物事跡

2021年7月21日上午11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歲,重慶石柱人)到石柱縣車管所車輛查驗現場打砸一計程車公司正辦理上戶業務車輛,並持隨身攜帶尖刀刺傷該公司員工陳某。
為保護民眾安全,車管所民警馮中成立即上前制止,在與犯罪嫌疑人李某搏鬥過程中,被李某刺傷腹部。民警崔嵬、鄧兵等奮勇上前,與現場民眾合力將李某制服。控制過程中,崔嵬、鄧兵背部、手部受傷。經送醫搶救,馮中成因被刺傷肝臟搶救無效犧牲。受傷民眾陳某無生命危險。
2021年7月23日,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持刀殺害石柱縣公安局民警馮中成、刺傷一名民眾和兩名民警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9月10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殺害石柱縣公安局民警馮中成的被告人李某(男,38歲,重慶石柱縣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一人輕微傷,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11月23日上午,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車管所民警馮中成被殺害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李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所獲榮譽

馮中成同志一直奮戰在公安基層一線,表現突出,20多次立功受獎。2021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決定,追授馮中成同志“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
2022年01月,馮中成獲“最美渝警楷模”特別獎。
2022年4月,入選2022年重慶市最美新時代政法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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