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遺址結構,價值意義,
遺址結構
所發現的房址均為半地穴式,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呂”字形房址,房址分為南北兩個分間,中部有過道相連,南部分間內有一圓形灶坑,房址地面經過拍打處理;第二類為圓角方形或長方形單間房址,門道位於南側,房址地面均經過處理,方式有塗抹白灰面、火燒土硬面和拍打硬面幾種,房址周圍發現有柱洞;第三類為圓形房址,類似袋狀灰坑,門道開於南側,呈台階或斜坡狀,房內地面上多發現有踩踏面,地面處理有白灰面、火燒土面和拍打硬面。
遺址中發現的窯址均為橫穴式窯,窯箅部分多已不存。窯室部分有多條火道,由中部的隔檔相隔分列於兩側,個別窯室有操作間、煙道等設施。遺址發現的完整器物較少,出土物以陶片為主,其中又以灰陶為大宗,也有零星紅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