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花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馬鞍山市花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馬鞍山市花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編制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貫徹食品安全標準,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協調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健康、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
(五)按照分級管理規定,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制度、管理規範和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組織實施全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孕情檢查監測工作,實施出生人口缺陷預防干預行動,開展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活動,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
(八)健全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抓好計畫生育獎(特)扶制度實施和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
(九)制定和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加強流動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的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組織制定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四)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健康花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地方病(血防)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民生辦

現任領導

主任: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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