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馬鞍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馬鞍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省自然資源和規劃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擬訂地方性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措施。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套用。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統籌城鄉規劃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空間發展戰略研究,依法審查、審批各類規劃。指導各縣、園區及相關部門編制職責範圍內各類規劃。負責縣城及重點鎮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備案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省統一部署做好規劃督察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研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審核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擔市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林長制辦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八)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綜合科
  • 政策法規與信訪科
  • 信訪科
  •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 國土空間規劃科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災害防治科
  • 耕地保護監督科
  • 礦產資源管理科
  • 財務科
  • 行政審批科
  • 建設項目管理科
  • 市政交通管理科
  • 詳規和村鎮科
  • 林長制工作科
  • 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林業資源科)
  • 國土綠化科
  • 監督管理科
  • 人事科
  • 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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