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1 號)和《馬鞍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機編〔2015〕 1 號)精神,設立馬鞍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不含電廠認定)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 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 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 計畫、產業政策和行業管理,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收集、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承擔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擬定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推進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組織協調電力、煤炭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解決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的統籌協調工作。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改造工作,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 推動產學研聯合。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開展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工作。
(八)指導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促進企業制度和管理創新;指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指導企業環境保護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定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定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 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運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指導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和扶持企業開拓市場,促進企業產品出口;規範和促進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發展;協調全市服務企業工作,承擔市服務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研究擬定全市經濟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開展交流合作;指導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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